第231章 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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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在天籁音乐网发布出来的陈默第一首英文歌曲,是《take-me-to-your-heart》。
这首在陈默穿越前,也曾风靡一时的英文歌,是由来自寒冷的斯堪德纳维亚的丹麦四人男团“迈克学摇滚”第六张专辑中的歌曲。
这首歌的曲,使用了歌神张学友经典情歌《吻别》的曲子,但因为歌词蕴意不同演绎者也不同的缘故,两首歌的曲风可以说是完全迥异的。
《吻别》听起来,就像歌词些的那样“有一些哀怨”,更形象些说就是像人正早遭遇一场悲剧的失恋。
而《take-me-to-your-heart》这个翻唱版本,相对而言就温情了不少,没有那么苦情。
所以以《吻别》为主打歌曲的同名专辑,成功奠定了张学友华语乐坛歌神的地位,并且这张专辑还卖出了创纪录的至少2500万张——这可是正版的销售数据,若是带上盗版的销售量,恐怕八千万到一亿张都是非常保守的数据。
迈克学摇滚的《take-me-to-your-heart》,没有那么苦情所℉,以全球只卖了几百万张,也更没有能够成为歌神。
好吧,以上只是开玩笑,歌神而或不是歌神,那是要天时地利人和各种因素综合的,自不会是因为一两首歌就能够封神了。
当然话又说回来,无论是歌神学友哥的《吻别》,还是迈克学摇滚翻唱的引文版《take-me-to-your-heart》,都获得了听众的肯定与喜欢,也就意味着这首歌是真的非常非常不错,能够经得起的最挑剔听众的考验。
所以天籁音乐网的boss秦子若,将这首《take-me-to-your-heart》最先在网站上公布。毫无疑问是个非常明智的选择。
而早就翘首以待的听众们,迫不及待听完之后更是好评如潮。
“虽然完全听不懂唱了什么,但是感觉真的很好听,不愧是小黑哥啊!就算是拿鸟语唱歌,也一样能够轻而易举征服吾辈的耳朵与心呐!——天赋十一号”
“很温情很治愈,听这首歌第一感觉。就好像是在听一位又英俊又温柔的邻家哥哥在讲话,听得人心都快化了——哎呀这个不可以”
“首先我必须表示小黑这首歌很好听,然后因为略懂一点英语的缘故,在下感到了稍微有些疑惑,小黑这首歌的歌词虽然很符合英语语法,但部分英语单词我竟找不到出处(虽然它们看起来完全不像是生造词),这让我很疑惑,难道……是我学艺不精么?——圣裁者阿瓦隆”
“很好听的一首外语歌,小黑用他一如既往的半满感情与好嗓音。让我们享受到了最新的听觉盛宴,只这一首歌我觉得我就可以断言,小黑这位充满着灵气与才气的歌手,即使不用母语演唱歌曲,也能够闯出一片属于他的舞台。负责任的说,这首歌给其他任何歌手使用,那都是可以拿去做专辑主打歌的,至于它在小黑这个开年最新专辑里。地位是主打歌还是普通一歌,我认为……呵呵。我们都只能拭目以待——乐评人多一半★★☆)
“小黑新歌很好听,然后楼下很矫情,鉴定完毕!——鉴定党首席执政官凯勒”
“天呐,第一首歌就这么好听,接下来可还有七首歌,一想到每天只能听到一首小黑的新歌。我就整个人都觉得不好了,连呼吸都感觉很困难感觉整个人下一秒就要死掉。但耳中优美动听的歌声,却又让我从死亡中复苏回来……这种徘徊于生死边缘的感觉,有几人能明白——东方紫玉”
“这么好听的歌,怎么能够不让那些说英语的蛮夷们听一下呢?所以我就想问问。怎么才能把让那些蛮夷,知道小黑哥对他们的特殊照顾?——中华铁骨好男儿”
“雨落我爱你,做我的女朋友吧!只要你答应我,我愿意天天唱蓝颜大叔的歌给你听!——粉黑粉白团聪明的笨笨”
“忽然想起来,蓝颜大叔的那首《没离开过》,就使用了几句英文的歌词呢,你们说这是不是意味着蓝颜大叔对英语这个小语种比较情有独钟。另,这首歌果然很好听,不愧是是蓝颜大叔出品,就算是外语歌也依然是精品!大爱此歌!——粉黑粉白团执事雨落”
……
基本上,一开始的时候,在《take-me-to-your-heart》专属页面下,全都是诸如此类大爱陈默这首英文新歌的好评。
直到时间过了差不多两个小时之后,歌迷们的话题才又转移到了这首引文歌的歌词上,他们开始研究陈默为什么会唱英文歌,以及为什么这首英文歌所用的某些英文单词,学过英文的都表示没有见过,但构词却又很符合英文构词规则的深层次原因。
当然到了这“学术研究”的时候,大部分歌迷就只能潜水看热闹,或者刷一句天怒人怨的“虽然看不懂你们在讨论什么,但是感觉逼格很高”这样的蛋疼回复。
这有了深度的讨论,一开始还只是国内懂点英语的“自己人”在探讨,但因为网络这东西根本没有国界的缘故,很快的就有真正英语区的网民流窜了进来,加入了讨论之中。
当然在之前,那些母语为英语的网民,先去听了陈默版的《take-me-to-your-heart》。
听完的反应,基本上都是“so-good”,在略微了解了下陈默在的“江湖地位”后,这些英语区听众的反应就集体转变成了受宠若惊。
这可不是陈默穿越前的世界,曾经日不落国的大英帝国以及英语区居民,即使破落的不像话了,也依然要用不屑一顾的目光。去审视曾经被他们视为东亚病夫,实际上也确实做了百余年东亚病夫的华人。
哪怕在大航海时代之前,英吉利小岛上的那些居民从王室到贵族到平民,对万里之外的神秘东方的一切,都保持着“虽然不明白但是好崇拜”的仰视态度。
这个平行世界则不同,连大航海时代都依然傲居世界之巅的中国。让包括英国在内的域外诸国对它的仰视,一直保持到了陈默魂穿过来的现在。
就像陈默穿越前的世界,外国名人政要冷不丁说句要发音失真的中文,就能会让中国人受宠若惊、津津乐道很久那样。
这平行世界的歪果仁,也都很渴望能够得到天朝上国之民这种形式的认同。
所以陈默这种天朝上国的大歌星,居然唱了英语歌这种事情,在那些英语为母语的歪果仁看来,简直就是无异于在陈默穿越前的世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迈克尔杰克逊。突然唱了首中文歌一样令他们无比受宠若惊。
待受宠若惊之后,陈默的第一批英语区粉丝,就这样产生了。
至于原本被叫来研究陈默用词是否正确的问题,在那些英语母语的外国人眼中,这已经完全不是问题了——谁会指望一位歪果仁名人,用对每一个中文词汇?
宽容度,那个可是个在不同情况下,弹性会很大的设定。
而在这第一排英语区粉丝不遗余力的宣传下。这么说都是有着一亿使用人口的英语区国家,不断有网民跨越无数网关。连接到了天籁音乐网进入《take-me-to-your-heart》的专属页面。
这些人听完歌,便在兼容了英文输入的页面留言区,带着各种激动情绪留言。
和第一批英语粉丝感受差不多,这些后来者们基本上都同样感觉很受宠若惊,所以纷纷交口称赞陈默的这首歌唱的棒极了,他们将对陈默这个天朝上国大明星的好感度。也基本上在陈默完全不知情的状况喜爱,纷纷自行刷高到了“友善”或者“崇拜”。
而这大量的英文留言,一时间竟占领了歌曲专属页面的留言区,让同样跑来听陈默新歌的中国网民,乍一看还以为自己的网页打开方式出留错。所以不小心跑进了歪果仁假设的外语网站。
等再弄清楚状况,这些网民的反应就有点意思了,他们基本上都觉得这才是理所当然的状况。
那感觉,就好像、就好像……
嗯,就好像初唐时,灭高句丽的唐军水师在白江口,把想来捡便宜的倭国水军打了个全军覆没,让倭国吓的以为自己就要亡国了,战战兢兢在随后数百年时间里,疯狂派遣唐使来华学习与刺探,甚至到了宋朝时都还对中国保持极恭顺的跪舔态度。
可在唐史里面,那场把倭国吓到集体尿崩,奠定其后千年东亚格局的白江口之战,也就是……一句话带过的事儿。
因为在那个时代,没人觉得万国来朝的大唐,会打不过倭国这么个海外蛮夷小国,所以打得人家全军覆没才是正常状态,是理所当然的。
而换到陈默现在,看英语区跑来的网友,对陈默的英语新歌崇拜仰慕有家,国人网友的第一个反应自然就是那样了。
赶紧荣幸万分吧你们,我们蓝颜大叔唱英语歌,是多么给你们面子的事情啊!
---割线---
唔,下午翻新闻,就看到新闻说土鸡国打了毛熊国的飞机之后,愤慨的毛熊群众立刻就砸了土鸡国的大使馆,然后土鸡国那帮子突厥人不甘示弱,也跑去砸了毛熊国在他们国家的大使馆,后续是……大荷兰国驻土鸡国大使馆发了条推特,很无辜的表示说“喂喂,你们砸错了好吧,毛熊大使馆在俺们隔壁,我们两家的国旗虽然都是三色的,但明显不、一、样啊混蛋!”
好吧,这事儿真欢乐。(未完待续。。)
率先在天籁音乐网发布出来的陈默第一首英文歌曲,是《take-me-to-your-heart》。
这首在陈默穿越前,也曾风靡一时的英文歌,是由来自寒冷的斯堪德纳维亚的丹麦四人男团“迈克学摇滚”第六张专辑中的歌曲。
这首歌的曲,使用了歌神张学友经典情歌《吻别》的曲子,但因为歌词蕴意不同演绎者也不同的缘故,两首歌的曲风可以说是完全迥异的。
《吻别》听起来,就像歌词些的那样“有一些哀怨”,更形象些说就是像人正早遭遇一场悲剧的失恋。
而《take-me-to-your-heart》这个翻唱版本,相对而言就温情了不少,没有那么苦情。
所以以《吻别》为主打歌曲的同名专辑,成功奠定了张学友华语乐坛歌神的地位,并且这张专辑还卖出了创纪录的至少2500万张——这可是正版的销售数据,若是带上盗版的销售量,恐怕八千万到一亿张都是非常保守的数据。
迈克学摇滚的《take-me-to-your-heart》,没有那么苦情所℉,以全球只卖了几百万张,也更没有能够成为歌神。
好吧,以上只是开玩笑,歌神而或不是歌神,那是要天时地利人和各种因素综合的,自不会是因为一两首歌就能够封神了。
当然话又说回来,无论是歌神学友哥的《吻别》,还是迈克学摇滚翻唱的引文版《take-me-to-your-heart》,都获得了听众的肯定与喜欢,也就意味着这首歌是真的非常非常不错,能够经得起的最挑剔听众的考验。
所以天籁音乐网的boss秦子若,将这首《take-me-to-your-heart》最先在网站上公布。毫无疑问是个非常明智的选择。
而早就翘首以待的听众们,迫不及待听完之后更是好评如潮。
“虽然完全听不懂唱了什么,但是感觉真的很好听,不愧是小黑哥啊!就算是拿鸟语唱歌,也一样能够轻而易举征服吾辈的耳朵与心呐!——天赋十一号”
“很温情很治愈,听这首歌第一感觉。就好像是在听一位又英俊又温柔的邻家哥哥在讲话,听得人心都快化了——哎呀这个不可以”
“首先我必须表示小黑这首歌很好听,然后因为略懂一点英语的缘故,在下感到了稍微有些疑惑,小黑这首歌的歌词虽然很符合英语语法,但部分英语单词我竟找不到出处(虽然它们看起来完全不像是生造词),这让我很疑惑,难道……是我学艺不精么?——圣裁者阿瓦隆”
“很好听的一首外语歌,小黑用他一如既往的半满感情与好嗓音。让我们享受到了最新的听觉盛宴,只这一首歌我觉得我就可以断言,小黑这位充满着灵气与才气的歌手,即使不用母语演唱歌曲,也能够闯出一片属于他的舞台。负责任的说,这首歌给其他任何歌手使用,那都是可以拿去做专辑主打歌的,至于它在小黑这个开年最新专辑里。地位是主打歌还是普通一歌,我认为……呵呵。我们都只能拭目以待——乐评人多一半★★☆)
“小黑新歌很好听,然后楼下很矫情,鉴定完毕!——鉴定党首席执政官凯勒”
“天呐,第一首歌就这么好听,接下来可还有七首歌,一想到每天只能听到一首小黑的新歌。我就整个人都觉得不好了,连呼吸都感觉很困难感觉整个人下一秒就要死掉。但耳中优美动听的歌声,却又让我从死亡中复苏回来……这种徘徊于生死边缘的感觉,有几人能明白——东方紫玉”
“这么好听的歌,怎么能够不让那些说英语的蛮夷们听一下呢?所以我就想问问。怎么才能把让那些蛮夷,知道小黑哥对他们的特殊照顾?——中华铁骨好男儿”
“雨落我爱你,做我的女朋友吧!只要你答应我,我愿意天天唱蓝颜大叔的歌给你听!——粉黑粉白团聪明的笨笨”
“忽然想起来,蓝颜大叔的那首《没离开过》,就使用了几句英文的歌词呢,你们说这是不是意味着蓝颜大叔对英语这个小语种比较情有独钟。另,这首歌果然很好听,不愧是是蓝颜大叔出品,就算是外语歌也依然是精品!大爱此歌!——粉黑粉白团执事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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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一开始的时候,在《take-me-to-your-heart》专属页面下,全都是诸如此类大爱陈默这首英文新歌的好评。
直到时间过了差不多两个小时之后,歌迷们的话题才又转移到了这首引文歌的歌词上,他们开始研究陈默为什么会唱英文歌,以及为什么这首英文歌所用的某些英文单词,学过英文的都表示没有见过,但构词却又很符合英文构词规则的深层次原因。
当然到了这“学术研究”的时候,大部分歌迷就只能潜水看热闹,或者刷一句天怒人怨的“虽然看不懂你们在讨论什么,但是感觉逼格很高”这样的蛋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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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在大航海时代之前,英吉利小岛上的那些居民从王室到贵族到平民,对万里之外的神秘东方的一切,都保持着“虽然不明白但是好崇拜”的仰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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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平行世界的歪果仁,也都很渴望能够得到天朝上国之民这种形式的认同。
所以陈默这种天朝上国的大歌星,居然唱了英语歌这种事情,在那些英语为母语的歪果仁看来,简直就是无异于在陈默穿越前的世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迈克尔杰克逊。突然唱了首中文歌一样令他们无比受宠若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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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大量的英文留言,一时间竟占领了歌曲专属页面的留言区,让同样跑来听陈默新歌的中国网民,乍一看还以为自己的网页打开方式出留错。所以不小心跑进了歪果仁假设的外语网站。
等再弄清楚状况,这些网民的反应就有点意思了,他们基本上都觉得这才是理所当然的状况。
那感觉,就好像、就好像……
嗯,就好像初唐时,灭高句丽的唐军水师在白江口,把想来捡便宜的倭国水军打了个全军覆没,让倭国吓的以为自己就要亡国了,战战兢兢在随后数百年时间里,疯狂派遣唐使来华学习与刺探,甚至到了宋朝时都还对中国保持极恭顺的跪舔态度。
可在唐史里面,那场把倭国吓到集体尿崩,奠定其后千年东亚格局的白江口之战,也就是……一句话带过的事儿。
因为在那个时代,没人觉得万国来朝的大唐,会打不过倭国这么个海外蛮夷小国,所以打得人家全军覆没才是正常状态,是理所当然的。
而换到陈默现在,看英语区跑来的网友,对陈默的英语新歌崇拜仰慕有家,国人网友的第一个反应自然就是那样了。
赶紧荣幸万分吧你们,我们蓝颜大叔唱英语歌,是多么给你们面子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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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下午翻新闻,就看到新闻说土鸡国打了毛熊国的飞机之后,愤慨的毛熊群众立刻就砸了土鸡国的大使馆,然后土鸡国那帮子突厥人不甘示弱,也跑去砸了毛熊国在他们国家的大使馆,后续是……大荷兰国驻土鸡国大使馆发了条推特,很无辜的表示说“喂喂,你们砸错了好吧,毛熊大使馆在俺们隔壁,我们两家的国旗虽然都是三色的,但明显不、一、样啊混蛋!”
好吧,这事儿真欢乐。(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