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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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小蔓这一辈子啊,自然不知道赚钱辛苦为何物。以前不知道,现在不知道,以后当然也不会知道。她有一个地产大王的老爸,没搬出来与人同租时,或许连自己每一天要睡哪一间房子都不知道。由此可见,她是如何的家大业大,如何的意气风发。

    她曾经自嘲过,即便以后不上班,每天在家里收收租,也可以过舒服的日子,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手指头往地球上随便一点,第二天就能飞去那里。对她来说,钱不过就是账面游戏,她对于如何赚钱一点兴趣也没有,她最大的兴趣,除了谈恋爱,就是费尽心机,变着花样儿地想办法,把她爸那张金卡骗出来,然后携同母亲大人,一起去把它刷爆为止。此情此景,时常让同为购物狂的徐夕夕艳羡不已。

    自然,这世上没有十全十美之事,路小蔓有个多金的父亲,自然这位多金的父亲大人也有些人之常情的“怪僻”那在徐夕夕看来,简直无法容忍,但是通常一想到他的钱,徐夕夕又会狗腿地觉得,有钱人的想法,必定是正确的。

    路小蔓的父亲大人,对自己的女儿几乎没有要求,赚不赚钱不重要,他会赚就行了,女儿生出来,又不是拿来赚钱的。聪不聪明也不要紧,那些个比他女儿读书好的女同学,大学毕业后,还不是没他家路小蔓过得好,花钱花得更舒坦。长得漂不漂亮更是其次,徐夕夕那么漂亮,一看到路小蔓,还是嫉妒地牙根直发痒,人家吃的用的穿的,哪一样不比自己强。

    其他的鸡零狗碎的事情,路爸爸更是没放在眼里,他对女儿唯一的要求,也便是前面所提到的所谓怪僻,那便是,女儿嫁不嫁人不重要,如果她不想嫁,一辈子待家里也无所谓,但若是有一天,路小蔓决定嫁人,则必定得嫁他选定的人选。

    就这样,这便是要求,其实这天下的父母,多半都有这样的想法,只是很少有人会像路爸爸一样,明文规定,将它写进了家规里。

    路小蔓不在乎,她根本就不在乎。她觉得父亲的这个要求,并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她是一个现实到了极致的女人,她很清楚一点,在这个世界上,找一个有钱的男人,远远比拥有一个有钱的父亲,要来得困难地多。

    即便让你找到个有钱男人又怎么样?他会像父亲养女儿那样无私,会心甘情愿把你养在家里,会毫无怨言地把自己赚的血汗钱双手奉上,任你自由挥霍?别傻了,她根本不信,那些男人只不过赚了点小钱,便会对自己的老婆诸多要求,漂亮啦,温柔啦,百依百顺啊,还得有火辣的身材,最好还能出得厅堂入得厨房。天下谁听说过哪个父亲要求女儿做那么多的?

    路小蔓可以跟有钱爸爸大吼大叫,可以不修边幅地在他老人家面前走来走去,可以养着小肚子不停地吃各种美食,在有钱老公面前,这行吗?或许有人也会说,当然可以。那你还能指望着那个有钱老公捧着大把的钞票来让你花吗?能保证他不将钱拿出去养别的女人吗?

    不能,一切的一切都不能,所以说,路小蔓觉得,满足父亲的这个要求,比找个有钱男人,然后满足他无止境地其他要求,要来得容易得多。

    即便有钱老爸偶尔也会拿钱出去讨好外面的年轻女人,或许还会给她弄出个弟弟妹妹什么的,可她大小姐也丝毫不在乎。那些见不得光的东西,无论如何也影响不了她路家大小姐的地位。走出门去,谁都知道,她才是路家正牌的接班人,其他人,不过是分她一杯羹罢了。

    她爸爸是有着一般有钱男人惯有的小小恶心,但并不是愚蠢的男人,也不至于将自己的花边新闻搞得满城风雨,不可收拾。更不会听那些狐狸精的撺掇,头脑发晕回来跟原配夫人离婚。

    路小蔓清楚,只要母亲大人的红旗不倒,她的彩旗就能飘飘。尤其是前些年,父亲大人被某个算不得多漂亮的女人骗去了小小财产后,更是小心谨慎,轻易不上女人的当。或许是年纪也大了,都快六十的路爸爸对年轻女人的兴趣,便如同对金钱一样,慢慢地开始转淡,现在的他,只觉得帮女儿找个东床快婿来得更有成就感。

    路小蔓有的时候,总是对着徐夕夕狐狸精长狐狸精短的叫,很多时候,也是在对那些二奶军团开炮。尽管徐夕夕既贪财又好色,却也不会委身于他人做小,路小蔓自然很清楚这一点,可是每当她看着徐夕夕那张标准的狐狸精脸蛋时,总会想起那些前赴后继,生生不息,想要来夺她们家家产的二奶军团,言谈举止间,便忍不住要拿徐夕夕这个倒霉鬼来吐嘈。徐夕夕虽然总被气得跳脚,却也无可奈何,像她这样的长相,明摆着放在那里,便是一张小三脸孔,也难怪别人总把她往那方面想。

    当然,路小蔓嘴上说归说,心里对徐夕夕可没半点儿意见。也许从小家境良好,让她养成了极为豁达的个性,她对于人,即便是陌生人,都极少会有防备心。但这不代表她便不是一个聪明的女人,尽管她念书不灵光,可是在规划自己的人生这一块上,她却并非率性而为,反之,她继承了父亲生意人的头脑,为自己争取了极大的满足与平衡。

    她路小蔓的人生哲理便是:爱情与婚姻是两个不同的载体。换言之,她可以随性地和所有她喜欢的男人谈恋爱,但是最后一定会嫁给她父亲大人指定的男人。她觉得这两者并不冲突,而且从小到大,她早已认清这一点,并一直很好地执行着。

    路小蔓的初恋发生在初中时代,那个男生是她的同班同学,个子很高,打球很好。80后的女生,在念中学的时代,或多或少都会崇拜一些学校里的运动好手,尤其是以打篮球的男生为主。

    这些男人,或许挑出来细细查看,会让人发现他们身上的无数缺点,或许五官搭配的并不理想。可是一放在球场上,动态掩盖了静态的不足,整个人便会变得帅气起来。长长的留海遮住了半张脸,配上一些花哨的动作,多少年轻小女生,就此倒在了篮球场边。

    徐夕夕总说,要是让那些男人把留海减掉,或是留着平头,只怕有三分之二当场便会丑得让人吐血。真正的帅哥,即便是剃光头,也会让女生尖叫。靠着发型抢占初中妹妹这亩三分地的男人,通常都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帅哥。

    路小蔓很多时候,坐在客厅里,看着电视里播的所谓“偶像剧”总是忍不住要吐嘈说:“这个世界是怎么了,乡土气息如此浓厚的男人,居然也敢恬不知耻地称之为花样美男?要是把头发都剃了,我看还会不会有女粉丝惊声尖叫。”

    “有,必定有。”徐夕夕抢过她的薯片,插嘴道“不过,是被他的丑陋吓得惊叫。”

    可是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叫做群众力量。举例说,一个男明星,即便他从哪个位置看过去都是个丑男,可是,只要不停地有女人,不停地有更多的女人声称他是个帅哥,其他的女人便会慢慢被这种观念洗脑,于是原先的丑男便会成为无敌帅哥,所有的女人都会睁着眼睛说瞎话,并且坚定地认为自己的视力在2。0以上。

    路小蔓的初恋男友,便是这么一个人物。长得其实普普通通,皮肤也不白,最多只能算是健康活泼,可是当所有的女生众口一词地夸奖他是个帅哥后,他便也真这么认为起来,每天照镜子的时候,明明还是同一张脸蛋,看的时候,心境居然会有前后极大的反差。

    那个时候,还是九十年代中期,f4还不知道在哪里凉快,所以,校园里的帅哥们并不流行将自己的头发留得和女人一样长。当然,学校里也不会允许,他们最多也就是打打擦边球,留个郭富城林志颖之类的分头,偶尔偷偷喷点发胶,将头发固定出一个模式来,每每走过别人身边,都能让人闻到一股浓浓的发胶香味。

    路小蔓爱上她的初恋男友,便是缘于发胶。只是,当那个男生迷恋于发胶时,路小蔓对他并不感兴趣。后来有一次,随堂测验时,那个男生打小抄被班主任老师发现。老师虽是个年轻人,长得却是极为抱歉,属于那种无论怎么捣腾发型都无法变成帅哥的那一种。或许见这年轻小帅哥样貌强于自己,心下愤怒,或者是出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责,想要挽救濒于堕落的年轻人,总而言之,他将那男生拉了出来,从考试成绩说到回家作业,从课堂纪律说到考试作弊,最后,话题落在了他的头发上面。

    “你到学校来干什么,一个男孩子,也学人家小女生,抹什么摩丝,整天把个头发弄得不像样。马上去洗掉!”其实那老师的发型也不见得有多好看,只是学校里校风保守,虽未明令禁止,但是被抓到了,也是无话可说的。

    那男生于是便去了厕所里,将头发洗了一下,多少将那些发胶洗掉一些。等到回到教室时,头发已是一团乱,还有几根露在额前,不停地往下滴水。

    路小蔓小姐,便被这男人的落魄形象完全给吸引住了。那个时候的她,还不会用“性感”这个词来形容一个男人。可是她的心,却在那个时候,被重重地电了一下。

    于是乎,她的初恋便这么贡献了出去,当然,初吻也连带着送了出去。许多年后,她与卫澜和徐夕夕坐在一起谈论起初吻时,竟想像不起,当时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卫澜那个时候还没将初吻送出去,自然是一点发言权都没有。而徐夕夕这个情场斑手,竟也与路小蔓有着同样的情形,她们都忘了初吻的感觉,甚至,她们连那个夺走她们初吻的男人长什么样,都记不清楚,脑子里只有一个模糊的样子,却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

    人都说女人对于初恋,有一种莫名的执着,那段感情,在她们的生命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那个男人,即便已经变得面目全非,走在街上都认不出来,或者说,他们在自己的脑海里,已经浮现不出一张清楚的脸。可是那种初恋的感觉,却像是灌进了血液里一般,无论怎样,都无法将它抹得干干净净。以后再谈恋爱,似乎便会被这种感觉主导着。路小蔓便是如此,从此以后,她便爱上了皮肤黝黑,身材高大的男人。

    她的身高虽然一直没有超过一米六零,可是她的历任男友,通通都在一米七五以上,上了大学后交的,甚至都超过了一米八零。

    她这个看上去娇小可人,实则独立自主的女人,永远都在人前给人一种错觉,让人误以为她是一个需要让人保护的小女人。可是实际上,这个小女人的身体里,却暗藏着极大的能量,没有一个男人能把她彻底地吃死。

    这些男人中,便包括程珺。他花了三年的时间,费尽心思,可是到最后,还是没有办法改变路小蔓的决定。

    女朋友结婚了,新郎不是我。这句话说的,便是程珺这个可怜人。

    严格地来说,程珺与路小蔓以往交往的男性,有些许的不同。他的个子不算矮,至少在江南地带来说,还算合格。只是,他的皮肤不够黑,甚至可以算是白的。

    随着年龄的增长,路小蔓的择偶品味,似乎也在悄悄地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或许审美正在日新月益地改变,路小蔓也不得不偶尔随一次大流。

    不过,程珺有一点,与路小蔓以往的男朋友极为相似,那便是,他是个穷人。这个“穷人”的意思,并不是说,程珺家境困难,或是极为潦倒。只是这世上,哪怕是个小康家庭出身的男人,在路小蔓面前,也与赤贫没什么两样。充其量就是贫穷的阶层有些差别罢了。

    可是,路小蔓不在乎,她是个从来都不在乎钱的人。应该说,她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反正她已经有个会赚钱的老爸,不介意找个不会赚钱,或者说,赚不到钱的男人做男朋友。到最后,她又不会嫁给他们,会不会赚钱,又不什么关系?

    他们两个,第一次相识,是在路小蔓爸爸的公司里。程珺在那家公司上班,而路小蔓,则是凭着黄马褂特批进来。谁敢说个“不”字?未来的老板,哪个敢得罪,都巴巴地奉承着,唯恐落在人后,会没有好果子吃。

    程珺自然知道路小蔓的身份,可是他不知道,路小蔓的结婚条件。他费尽心思,或者说,多多少少也有一些爱情的成分在里面,总之,他追求了路小蔓,并且并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困难,只用了大约几个月的时间,就成功地抱得了美人归。那个时候的他,简直成了另一个黄马褂,只是他不知道,无论他怎么努力,最后都无法娶得路大小姐,或者说,他也进不了路家的大门。

    路爸爸是何其精明的角色,即便路小蔓不知道程珺的心思,他老人家只消扫一眼,就能将这个黄毛小子的心思读地一清二楚,这样的男人,招了进来,以后翅膀硬了,难保不会将自己的女儿一脚踢开。

    路小蔓也不傻,可是她没有理会程珺的小心思。她只是找他谈恋爱,又没有想过要嫁给他,既然如此,程珺打的那些小算盘,便与自己无关。走不到结婚那一步,谈什么都是白瞎。

    刚开始恋爱的时候,程珺自然不知道路小蔓的打算,满心期盼着能与她走进婚姻的殿堂。那里有满地的钞票,铺成了红地毯,在等着他的到来。

    两个人便一直维持着这种关系,各有各的打算,谁也没告诉谁。终于有一天,或许是在路小蔓决定结婚的前一刻,那个时候,她的父亲已开始帮她物色结婚人选,而她也觉得有必要,将这个决定告诉程珺。

    男人和女人一样,同样都是拖不起的。尤其是像程珺这种软件条件算不得多好的男性,格外不能吊死在一棵树上。他都与富家千金谈过恋爱了,如果陷得太深,万一难以自拔,以后还怎么再去同平民之女谈恋爱?他怎么能够甘心。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谈恋爱。

    就好比徐夕夕,谈了那么多场恋爱,要是一个不如一个,让她怎么还有信心再谈及婚嫁。

    路小蔓这个女人,一如之前所说的那样,太过现实。她甚至连程珺的将来都有考虑一二,觉得自己为人高尚,便连他人的心情,都能顾及到,提前半年给程珺一个适应的过程。只是她理解不了,当程珺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会有多么大的失望与愤怒之情。

    那一日,她将程珺约了出来,两个人去餐厅吃饭,照例来说,这一顿还是路小蔓请。由此看来,程珺虽是热脸贴了冷**,白费心机这么些年,却也不能说是毫无收获。很多男人,谈了一场恋爱,花掉一半的积蓄,或许还是没办法将那个女人最终娶回家。

    “亲爱的,你又换香水了?”程珺点了龙虾套餐,路小蔓有的是钱,不花太为可惜。

    路小蔓努力地嗅了嗅,道:“有吗?我随便抓的一瓶,你怎么总是能记得不同香水的味道呢?”

    “因为我始终将你放在心里最重的位置。”程珺当年,便是凭是满腔的肉麻话,将路小蔓骗到手的。或许那个时候,路小蔓正好想找一筐甜言蜜语来听听,所以程珺才光荣中选。

    “那就花半年时间,将那个位置清空吧。”路小蔓说的没有那么直白,她似乎也觉得这样有些微的不妥,所以,尽量婉转一些。

    程珺有些傻眼,直接道:“什么意思?”

    “我准备半年后结婚。”

    “啊,这么快?亲爱的,虽然半年有些短,不过,我还是会为你准备一个完美的婚礼。”程珺说这话时,脸上装着一脸平静,实则心里波涛暗涌,那股子喜悦,简直就要冲破身体,洒的满地都是了。

    “不用了,我爸爸会准备的。”路小蔓没敢看程珺,她一向自认为这个决定没有错,可是面对程珺,好像还是没有办法非常坦然。这么说来,她的人性还是没有被完全磨灭掉。

    “想不到岳父大人如此贴心,真让我感动啊。”程珺竟然自动改口,占起路爸爸便宜来。

    路小蔓终于抬起头来,因为她发现,程珺的误会实在有些深,她有必要纠正一下:“不要乱叫,我又不是同你结婚,被我爸听到,你会被开除的。”

    路小蔓一直到结婚那一天,才将当时的情况对徐夕夕和卫澜讲。狐狸精听到之后,吓得花容失色,大叫道:“程珺竟然没有一刀捅死你?太不可思议了。”

    “如果是我的话,至少会将汤倒在你的头上,然后问候你的十八代祖宗一百遍。”卫澜阴阳怪气地接口道。

    要不怎么说徐夕夕和卫澜都是小女人,成不了大事。人家程珺,在那一刻,可算是表现出了了个大男人真正的“魄力”他花了近三年的时间才算稳固了“路小蔓男朋友”这个头衔,此刻虽然出了个爆炸件,也丝毫不能阻挡他前行的计划。更何况,路小蔓可是话里有话,他还在人家爸爸手下干着呢,此时要是稍不冷静,做出些难以挽回的事情出来,非但不能让路小蔓回心转意,还极为有可能第二天就会被敲掉饭碗,卷铺盖滚蛋。

    所以当时的他,将手中的一大杯水一口喝掉之后,内心的那团怒火也被暂时浇灭,他真是非常佩服自己,竟然能在那样的情况下,笑着说出以下的话来:“小蔓,不管你要嫁给谁,只要你一日未婚,我便一日不会离开你。即便最后陪你走进礼堂的不是我,我也要让你知道,这个世界上最爱你的人,就是我。”

    这种肉麻话,路小蔓听得多了。她一个现实主义的女人,只有在面对程珺的这些甜言蜜语时,才会变得稍微感性一些。这种在徐夕夕听来会胃酸分泌过多的话,路小蔓听了,就跟吃菜一样稀松平常,她就想要别人对她说这些,既然程珺愿意说,她便会一直听下去。

    两个人的关系,按照路小蔓原先的计划,在那一天便要划上休止符。可是没想到,竟然得到这样的回答,这段恋情,比想像中更为长久,久了大约半年时间。

    与此同时,路小蔓向卫徐二人发出通知,逼迫二人进行密集的相亲计划。而她呢,也没有闲着,路爸爸精挑细选的人物已经摆上台面。路小蔓对他的身家背景学识教养丝毫不在意,路爸爸可不同于卫澜妈妈,他是头老狐狸,任何人在他面前,都会一眼被看透本质,他挑的人,必定是最为适合路小蔓的。

    于是在看过照片之后,确定此人的长相不会头怒人怨,路小蔓便开始象征性的与他相起亲来。吃饭、喝茶、看电影,不过就是这老三套。男方忙着应付事业,女主则忙着陪伴现任男友,两个人似乎都没有要深交的意思。反正以后要在一起过一辈子,现在也不用忙着就把对方一眼看到底。

    路小蔓脚踏两条船,过起了她最后的半年单身生活。

    “极品,真是极品!”徐夕夕装模做样地喝着红酒,下了这个点评。

    “说谁呢?”

    “你。”徐夕夕指着路小蔓,眯眼道“还有程珺。我就不信,他拼了老脸不要,这半年来一直待在你身边,会没有丝毫的目的?”

    路小蔓一脸不在乎,道:“管他有什么目的,只要我不松口,他的那些花头精,全是白搭。”

    路小蔓说的没错,程珺的付出,确实只是白搭。他原本是想借着半年之机,再加把劲,好好地将路小蔓哄回自己身边,让她最终点头嫁给自己。

    可惜他错了,他似乎低估了路小蔓,他以为他那些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宣言,便可以挽回一个女人的心。殊不知,这个女人从一开始,便只是将他当个过度者罢了,现在过完了河,自然便要抽板。他未免太看得起自己,真以为路小蔓只吃他这一套,轻言几句就能哄得回来?

    程珺其实一直都没有放弃,甚至是那次海南之行。他看着孙伟动歪脑筋想骗卫澜上床,看到徐夕夕、苏柏还有另外一个女人之间搞不清楚的暧昧关系,他突然觉得人生真是可笑,到处都充满了算计。有些算计,你甚至都不能说它是恶意的,可是往往很多时候,便会起反效果。

    而他对路小蔓的算计,不管是对是错,从一开始起,就预示着绝对不会有成效。所以,从海南回程的路上,他与路小蔓吵架了。他像是穷途未路,已经无路可走时,还要来一记最后的挣扎。那个时候的他,应该才算彻底明白,无论怎样,他都是得不到路小蔓的。他过不了路爸爸那一关,也就过不了路小蔓那一关。

    他甚至有些自嘲地想,早知道便不应该花三年时间在路小蔓身上,或者用这些时间来对付路爸爸,成为他心目中理想女婿的形象,还比较有可能混进路家。只是这也不过就是一个梦罢了,首要条件,他便无法满足,他要怎么样,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有钱人?而如果他真的成为了有钱人,或许,他又不是非娶路小蔓不可了。

    这世界上为什么会有女人剩下?原因必然是多种多样的。但像程珺这样的人,或许也是原因之一。他这样的条件,像徐夕夕这种女人必然是看不上的,因为他不够有钱。可是若有一天,他财富满车时,又不会甘心只找一个像徐夕夕这样的。他会想找个漂亮的,可是,更要找一个年轻的。

    女人在大学毕业之后,就会进入一个尴尬的年龄。适合她们的年轻男人,多数还未来得及成功,这个时候,是女人看不男人。而等到那些男人成功之后,反过头来又看不上那些女人。就像所谓风水轮流转。更要命的是,即便一出校门,便遇上大龄的成功男士,人家的要求,却是要找二十来岁的妙龄女子。

    这就如同一个怪圈,一旦绕了进去,便很难轻易就绕了出来。万幸的是,坚持到底的卫徐二人,总算还是嫁到了如意郎君,她们难免会想,路小蔓是否会羡慕,是否会后悔?

    不过,当她们看见路小蔓一天换一身名牌套装时,或许那样的想法又会改变。面包与爱情,似乎一直是一个永恒的矛盾,选哪一个,天知道。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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