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偷拍什么人应该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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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了李琳的面对偷拍,我庆幸自己是个大陆演员!;这是个吸引国人尤其是内地观众、艺人眼球的标题!看罢后,我揣摩着李琳“言里言外”之意,估计有四层涵义:一、这年头,偷拍盛行、肆虐,但除了内地,这股风气“寸草不生、销声匿迹”内地环境、氛围干净;二、内地记者“觉悟”高、“操守”优、“思想”正,尊重内地艺人,按李琳的说法是“大陆的记者比港台的娱记显得更有水准”;三、内地看官基本没有好奇心,尤其是没有“偷窥”方面的好奇心,所以没有市场,也“没有这样的报纸”;四、这是最关键、最举足轻重的因素;按李琳的原话是:“这时候就看出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媒体的优越性了。”
综上所述,所以,李琳颇骄傲、自豪地写下结论:“面对偷拍,我庆幸自己是个大陆演员!”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会不会另有一个因素李琳没有写进去呢?那就是:没被偷拍,说明你不够红、不够斤两,即使脱光了,不用打马赛克、不用经过非编,看官依然叫不出“受害者”的名字来。
这是个严肃的因素,也是个“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笑料!
如果说所有的内地艺人都没被偷拍过,那是睁眼说瞎话;比如说2005年2月17日,王学兵与范冰冰现身三亚某酒店的室外游泳池,被偷拍了“鸳鸯戏水”的场面;没多久,也是在这里,明星情侣孙俪、邓超遭遇偷拍,后来照片在“天涯论坛”上贴出;一张“让那英想自杀”的走光照,在网络上“大行其道”风靡天下;2005年,李冰冰和朱孝天前年在饭店内被偷拍到的亲热画面被曝光;2004年初,著名相声演员李金斗在长春亚泰会馆遭人偷拍;
王学兵、范冰冰、孙俪、邓超、那英、李冰冰、李金斗这些人不是内地艺人吗?这些人都是一般艺人吗?
所以,我觉得,面对偷拍,是艺人、公众人物,就没有所谓生长在某一地域的“庆幸”;这不成立,说严肃点,这是自欺欺人!
内地的观众、看官,跟港台澳的观众、看官,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一样有好奇心,尤其是对明星隐私、私生活包括情侣等等问题的好奇,更甚的是偷窥心理,这是好奇心的变本加厉。至于内地的记者,我不敢苟同李琳的观点:“大陆的记者比港台的娱记显得更有水准。”;什么叫“水准”?是指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还是指文字功夫、拍摄角度的技高一筹?词不达意不说,而且还有“袒护、偏见”只虞!对于偷拍,内地有没有市场?有,一定有!那有没有专门的日报社、杂志社去刊登、出版呢?估计没有,也不可能有!为什么呢?这最大的原因估计也并不像李琳所说的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媒体的优越性”;我倒可以偷梁换柱地说一下大概的缘故——当然,我也是瞎猜的,对否看官自己衡量——为什么有很多电影在国内禁播了,但却在国际上获得大奖?如王小帅的十七岁的单车,获得柏林国际电影节银熊奖;鬼子来了,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奖;赵先生,获得瑞士洛加诺电影节金奖;活着,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奖和男演员奖;东宫西宫,获得阿根廷国际电影节最佳导演、编剧、摄影大奖;等等。难道仅仅用一句“墙外开花墙内香”敷衍了事、一笑而过吗?可花是开了,墙内香了吗?!没有!硬要遵循李琳的“思路”走下去,可不可以这样说呢:中国的广电局比国际的电影评委更有水准?!
再“一气呵成”下去,估计就得“文不对题”了,所以,临了得呼应一下题目。如果真说面对偷拍,有人能心安理得的庆幸,估计就是这么几群人了:没名的艺人、半红不紫的艺人、跑龙套的、一文不名的老百姓
你说呢,李琳?
今天看到了李琳的面对偷拍,我庆幸自己是个大陆演员!;这是个吸引国人尤其是内地观众、艺人眼球的标题!看罢后,我揣摩着李琳“言里言外”之意,估计有四层涵义:一、这年头,偷拍盛行、肆虐,但除了内地,这股风气“寸草不生、销声匿迹”内地环境、氛围干净;二、内地记者“觉悟”高、“操守”优、“思想”正,尊重内地艺人,按李琳的说法是“大陆的记者比港台的娱记显得更有水准”;三、内地看官基本没有好奇心,尤其是没有“偷窥”方面的好奇心,所以没有市场,也“没有这样的报纸”;四、这是最关键、最举足轻重的因素;按李琳的原话是:“这时候就看出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媒体的优越性了。”
综上所述,所以,李琳颇骄傲、自豪地写下结论:“面对偷拍,我庆幸自己是个大陆演员!”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会不会另有一个因素李琳没有写进去呢?那就是:没被偷拍,说明你不够红、不够斤两,即使脱光了,不用打马赛克、不用经过非编,看官依然叫不出“受害者”的名字来。
这是个严肃的因素,也是个“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笑料!
如果说所有的内地艺人都没被偷拍过,那是睁眼说瞎话;比如说2005年2月17日,王学兵与范冰冰现身三亚某酒店的室外游泳池,被偷拍了“鸳鸯戏水”的场面;没多久,也是在这里,明星情侣孙俪、邓超遭遇偷拍,后来照片在“天涯论坛”上贴出;一张“让那英想自杀”的走光照,在网络上“大行其道”风靡天下;2005年,李冰冰和朱孝天前年在饭店内被偷拍到的亲热画面被曝光;2004年初,著名相声演员李金斗在长春亚泰会馆遭人偷拍;
王学兵、范冰冰、孙俪、邓超、那英、李冰冰、李金斗这些人不是内地艺人吗?这些人都是一般艺人吗?
所以,我觉得,面对偷拍,是艺人、公众人物,就没有所谓生长在某一地域的“庆幸”;这不成立,说严肃点,这是自欺欺人!
内地的观众、看官,跟港台澳的观众、看官,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一样有好奇心,尤其是对明星隐私、私生活包括情侣等等问题的好奇,更甚的是偷窥心理,这是好奇心的变本加厉。至于内地的记者,我不敢苟同李琳的观点:“大陆的记者比港台的娱记显得更有水准。”;什么叫“水准”?是指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还是指文字功夫、拍摄角度的技高一筹?词不达意不说,而且还有“袒护、偏见”只虞!对于偷拍,内地有没有市场?有,一定有!那有没有专门的日报社、杂志社去刊登、出版呢?估计没有,也不可能有!为什么呢?这最大的原因估计也并不像李琳所说的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媒体的优越性”;我倒可以偷梁换柱地说一下大概的缘故——当然,我也是瞎猜的,对否看官自己衡量——为什么有很多电影在国内禁播了,但却在国际上获得大奖?如王小帅的十七岁的单车,获得柏林国际电影节银熊奖;鬼子来了,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奖;赵先生,获得瑞士洛加诺电影节金奖;活着,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奖和男演员奖;东宫西宫,获得阿根廷国际电影节最佳导演、编剧、摄影大奖;等等。难道仅仅用一句“墙外开花墙内香”敷衍了事、一笑而过吗?可花是开了,墙内香了吗?!没有!硬要遵循李琳的“思路”走下去,可不可以这样说呢:中国的广电局比国际的电影评委更有水准?!
再“一气呵成”下去,估计就得“文不对题”了,所以,临了得呼应一下题目。如果真说面对偷拍,有人能心安理得的庆幸,估计就是这么几群人了:没名的艺人、半红不紫的艺人、跑龙套的、一文不名的老百姓
你说呢,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