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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上刑罚的地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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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圣格温普兰的诱惑

    这边的火苗刚在黑暗中露出一点亮光;另外一边已经点着了火山。

    有几个火头窜得特别高。

    格温普兰把那封信看了一遍又一遍。信上确实写着:“我爱你!”

    他脑海里充满了恐怖。

    第一,他相信自己疯了。

    他真的疯了。真的。他刚才看见的东西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朦胧的幻影在捉弄他这个可怜虫。那个穿红衣服的矮子不过是梦里的鬼火。有的时候在夜里,一点极少的物质凝聚成的鬼火就能开我们的玩笑。戏弄了一阵子以后,幻象消失了,留下来的是变成了疯子的格温普兰。这是黑暗的恶作剧。

    第二个恐怖是他发现自己的神智完全清醒。

    这是幻象吗?不是的。还有,这封信呢?他手里不是拿着这封信吗?这儿不是信封,蜡印,信纸,字迹吗?他不知道这封信是从什么人那儿来的吗?这件事再清楚也没有了。这是人家拿起笔,蘸了墨水写出来的。人家点着一支蜡烛,用蜡做了一个封印。信上不是写着他的名字吗?“给格温普兰”纸还香喷喷的。一切都很清楚。这个小孩,格温普兰也认识。小孩是个书撞。发亮的是他的制服。书僮约格温普兰明天这个时候在伦敦桥头上见面。难道伦敦桥也是梦境吗?不,不,这都很清楚。这不是痴人说梦。一切都是真实的。格温普兰一点也没有精神错乱。这不是马上就要在他头上消失得无影无踪的幻象。这是他遇到的一件真事。不错,格温普兰没有疯。格温普兰不是在做梦。他又把信念了一遍。

    是的,这是真事。可是,怎么样?

    太可怕了。

    有一个女人要他。

    有一个女人要他!这么说起来,以后谁也不能够说“不可相信”这几个字了。有一个女人要他!一个看见过他的脸的女人!一个眼睛没有瞎的女人!这是个什么样的女人?是个难看的女人吗?不。一个美人。是个吉卜赛女人吗?不。一位公爵小姐。

    这里面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样的胜利是多么危险啊!可是怎么能不硬硬头皮去冒一下险呢?

    啊!这个女人!这个美人鱼!这个妖精!雅座里的这个幻象似的贵妇!这个黑暗里的光明!是她!一定是她!

    大火已经在他周围劈劈啪啪地烧起来了。这是那个陌生的怪女人!就是那个曾经弄得他晕头转向的女人!他当初思念这个女人时的那些激动的念头,好像被这黑暗之火烤热了似的,又突然出现了。遗忘好比一张改写过的羊皮纸。只要有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涂掉的句子就会在惊奇的记忆里重新现出来。格温普兰本来以为已经把这个女人的影子从心里赶出去了,准知他现在又找到了它,原来它早已印在他的脑子(这个好做梦的罪犯)里了。他不知道梦想已经在那儿留下了很深的印记。现在已经铸成了某一种错误。从今以后,这个梦想恐怕已经无法收拾了。他狠狠地抓住这个梦想。

    什么!有人要他!什么!公主从宝座上走下来,神像从祭坛上走下来,雕像从台脚上走下来,仙女从云彩上走下来!什么!梦幻从不可能之中走下来了!什么!这个天上的仙女,这个光辉灿烂的女人,这个浑身挂满了水珠似的宝石的海神,这个高不可攀的美女,正在从她发光的宝座上俯视着格温普兰!什么!她把她驾着斑鸠和龙的曙光车停在格温普兰头上,对他说:“来吧!”什么!九天之上的神仙居然纤尊降贵地来找他,赏给他格温普兰这份可怕的光荣!这个女人(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个名字称呼这个跟一颗星星似的至高无上的人物的话)居然主动要献身给他!真奇怪!女神像妓女一样,献出自己的肉体!献给谁?献给他,格温普兰呀!女神从圆光里伸出一双妓女的胳膊,要把他搂在怀里!而且毫不抽污她。大人物是不被人玷污的。光明可以为神仙洗清一切。再说,这个向他走来的女神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她不是不知道格温普兰的狰狞可怕。她看见过格温普兰的脸,看见过他的面具!她在这个面具面前并没有退缩。不但如此,她还爱上了格温普兰!

    真是比梦境还要离奇,正因为这样,他才被人爱上的!这个面具不但没有使女神退缩,反倒把她吸引过来了!人家不但爱他,而且还要他。不是答应他,而是选中了他。他,他中选了!

    什么!这个女人生活在一个挥霍无度,一意孤行的强权的圈子里,那儿有的是亲王,她可以挑一个亲王;那儿有的是爵士,她可以挑一个爵士;那儿有的是漂亮可爱的高贵的男人,她可以挑一个阿多尼斯<font color="red">1</font>。她挑中了谁呢?纳弗龙<font color="red">2</font>!她本来可以到流星和雷电中间去挑一个长着六个翅膀的天神,可是她却挑了一条在污泥里爬行的毛虫。这一面是金枝玉叶,贵族,伟大,富贵,荣华,另一边是个走江湖的。走江湖的得到了胜利!在这个女人心里的是一架什么秤呢?她用什么秤锤来称她的爱情呢?这个女人把公爵冕从自己头上取下来,扔在小丑的戏台上!这个女人把仙女的光环从自己头上取下来,放在地只的毛发倒竖的头上!这真叫做天翻地覆,昆虫在天上蠕动,星星在地上发光,突然一道强光降到垃圾堆上的格温普兰身上,照得他头昏眼花,在他身上形成一个光环。一个全能的公主因为讨厌美和荣华,而委身给一个被打入黑暗地狱里的鬼魂,不爱安的诺乌斯<font color="red">3</font>而爱格温普兰。因为一时的好奇,她走近黑暗,下降到黑暗里。女神让位了,因而产生了一个穷人的王国,一个有王冠的不可思议的王国。“你是可怕的。我爱你。”这几个字打中了格温普兰的骄傲的丑恶的地方。骄傲是所有的英雄人物能够受到伤害的地方。格温普兰这个妖怪的虚荣心得意极了。人家爱他正是因为他的畸形。跟朱庇情和阿波罗一样(恐怕还要超过他们呢),他也不是凡人。他觉得自己已经超凡入仙,妖怪怪到极点就变成了神仙。可怕的眼花缭乱!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维纳斯钟爱的美少年。</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法国木偶戏中的可笑人物。</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古时毕西尼的美男子。</font></font>

    现在,这个女人是什么人?他知道什么呢?可以说什么都知道,也可以说什么都不知道。他知道她是个公爵小姐;他知道她长得很美,很有钱,有穿制服的跟班、仆役、家臣和拿着火把、围着马车团团转的马弁。他知道她爱他。其余的他就不知道了。他知道她的爵位,可是不知道她的姓名。他了解她的思想,可是不了解她的生活。她是个结了婚的女人,寡妇,还是姑娘?她是个自由的女人呢,还是个必须屈眼于某种义务的女人呢?她是哪一个高贵门第的后裔呢?她周围有没有陷阱、埋伏和暗礁呢?在无所事事的上流社会里有的是风流韵事,那儿好比是上个个岩洞,洞顶上蹲着一个做梦的残忍的妖精,周围是一堆堆被妖精吞下去的爱情的骷髅;一个自以为比男人强的女人,因为无聊,居然能够厚颜无耻的做出这种悲惨的事情来,关于这一切,格温普兰一点也没有想到。他甚至无法想像;像他这样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对这方面的情形知道的很少;不过他看出来一些阴影。他只知道这些光辉灿烂的东西上面好像蒙着一层黑雾。他明白这是什么道理吗?不明白。他能够猜想吗?更不能。藏在这封信后面的是什么东西呢?是一个打开了的双扇门,同时又是一个令人心神不安的关上的门。这边是自白。那边是谜。

    自白和谜这两张大嘴,一个勾引你,一个威胁你,同时在说:“你敢!”

    没有比反复无常的命运这一次的安排更巧妙的了,没有比它安排下的这个诱惑更及时的了。格温普兰受到了春天和万物复苏的力量的刺激,正在做肉欲的好梦。肉欲这个老不死的老头儿(我们都败在他手下)又在这个晚熟的二十四岁的童男子身上借你还魂了。恰巧在这个时候,在紧张到极点的当口,她的请帖来了,于是斯芬克斯的令人眼花缭乱的裸体的胸口就在他面前出现了。青春是一个斜坡。格温普兰弯着身子,后面有人在推他。谁推他?春天。谁推他?夜。还有谁?这个女人。如果没有四月的天气,我们的道德就会比现在更高超。连灌木丛也开满了花儿,它们也在助纣为虐啊!爱情好比小偷,春天好比窝主。

    格温普兰六神无主了。

    人在犯罪之前先嗅到一阵罪恶的烟,良心的呼吸就不能自由了。人类的正直受到了诱惑,就模模糊糊地感觉到有点恶心。从地狱的裂缝里逸出来的气体,能使坚强的人提高警惕,软弱的人昏头昏脑。格温普兰现在就有这种不舒服的感觉。

    两种虽然忽隐忽现、可是却很固执的念头在他脑海里飘来飘去。罪恶在固执地邀请他,轮廓越来越清楚了。明天半夜里到伦敦桥去找那个书撞。去不?“去!”肉欲大声说。“不去!”灵魂也嚷嚷起来了。

    不过我们应该说明一下,乍看起来似乎很奇怪,他从来没有清清楚楚地问过自己:“去不?”应当受到责斥的行为也有它的特殊的地方。它就跟烈酒一样,你不能一口气喝干它。一定要放下杯子,仔细看看,因为第一口已经觉得味道很怪了。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觉得有人从背后把他推向未知世界。

    他哆嗦起来了。他仿佛看见大地塌了一个角儿。他猛然缩回身子,觉得四周恐怖重重。他闭上眼睛。他竭力让自己不承认眼前这件事,并且疑惑自己的理智。显然,这样更好。最聪明的办法就是相信自己是个疯子。

    悲惨的寒热病。在生活当中,每一个人在突然遇到一件意料不到的事情时,都要这样胆战心惊。每一个旁观的人都要带着不安的心情,静听命运悄悄撞击一个人的良心的声音。

    唉呀!格温普兰在问自己的良心。自己的本分明明摆在眼前,还要向自己提间题,这就说明他已经战败了。

    在另外一方面,我们有一个小问题要说明一下,即使是一个坏人碰上了这件事,也会觉得有点儿厚颜无耻,他呢,他一点儿也没有这种感觉。他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厚颜无耻。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个关于妓女的概念,他也一点不了解。他没有领会这个概念的能力。他太单纯了,不能接受复杂的假设。关于这个女人,他只看见她的伟大。唉呀!他太得意了。他的虚荣心只看见了自己的胜利。他不是爱情的对象,而成为一个供人淫乱的东西,要想到这一点,必须有他的纯洁所没有的智力。他没有看见“我爱你”旁边的那个可怕的修正:“我要你”

    女神的兽性逃过了他的眼睛。

    人的精神也能受到侵害。灵魂里也有一撮破坏分子,那就是摧毁我们道德的邪念。千万种颠三倒四的念头,有时候一个接着一个,有时候成群结队地向格温普兰扑来。后来,所有的念头又突然销声匿迹。于是他双手抱着头,悲哀地凝神静息,好像在静观夜里的景色似的。

    他突然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他什么也不想了。他的梦想已经到了一个万念俱息的黑暗的境地。

    他同时又注意到他到现在还没有回去。现在大概是半夜两点钟了。

    他把书撞带来的信塞在胸口上的一只衣袋里,不过他觉得离他的心太近了,于是又把它取出来,揉成一团,随便塞在下面的一只衣袋里,接着就走问来,悄悄地进了客店,没有去叫醒小古维根(这孩子本来是在等他的,现在已经拿两只手当枕头,沉入睡乡了),关了门,凑着客店的风灯点了一支蜡烛,拉上门栓,把钥匙转了一下,像晚归的人一样,机械地,悄无声息地爬上“绿箱子”的踏板,溜进现在做卧室用的旧篷车,看见于苏斯已经睡着了,于是就吹灭了蜡烛,但是他却没有睡。

    一个钟头就这样过去了。后来觉得累了,他就想像着床跟睡眠应该是一回事,于是没脱衣服,就把脑袋放在枕头上,闭上眼睛,算是向黑暗让步了。但是,暴风雨般的情感一直在冲击着他,一会儿也没有停过。失眠是黑夜折磨人的一个方法。格温普兰很痛苦。他这一辈子还是第一次不满意自己。内心的痛苦和满足的虚荣心交织在一起。怎么办呢?天亮了。他听见于苏斯起来,但是却没有睁开眼睛。这时候,他内心的风暴还没有停止。他在想那封信。所有的字都像天翻地覆似的又口到他的脑海里。在灵魂深处的狂风的袭击之下,思想就变成了液体。它急湍地流进脑海,汹涌澎湃,有如波浪的沉闷的吼声。涨潮,落潮,激荡,旋转,在礁石面前踌躇不前的波浪,冰雹,雨,云,云隙里的亮光,没用的泡沫溅起的小浪花,浪头猛升,突降,浩瀚的徒劳无益的努力,到处都是没顶的危险,聚散无常的黑暗,深渊里所有的这一切,在人心里全有。格温普兰现在正在受这种苦恼的折磨。

    他的眼皮一直没有睁开。在苦恼达到高潮的当口,他听见一个美妙的声音说:“格温普兰,你还没有醒吗?”他吃了一惊,连忙睁开眼睛,一折身坐起来。过道的门半开着,蒂在门缝里出现了。在她的眼睛里和嘴唇上挂着一个难以形容的笑容。她站在那儿,在她那种不自觉的穆静的光辉衬托之下,显得特别迷人。对他来说,这是一个最神圣的时刻。格温普兰心惊胆战,头昏眼花地注视着她,他醒过来了;什么,从睡梦里醒过来了吗?不是,从失眠里醒过来了。是她,是蒂;不知为什么缘故,他觉得内心里的风暴和从善到恶的堕落感觉,一下子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天上奇迹般的眼光发生了作用,这个浑身发光的温柔的瞎眼姑娘用不着费力气,只消出现在他面前,就把他心里的全部黑暗驱散了,仿佛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把他心灵里的乌云拨开。跟天上的奇迹似的,格温普兰的心里又出现了蔚蓝的天空。这位仙女的神力使他又变成了原来的那个善良纯洁的高个儿格温普兰。人的灵魂跟所有的受造物一样,也有这种神秘的对照。两人都不言语了;她是光明,他是深渊;她超凡入圣,他风平浪静。蒂在格温普兰动荡的心灵上闪闪发光,有着海上的星星那种不可言喻的效果。

    第二章 从欢乐到沉痛

    太简单了,简直是奇迹!这正是“绿箱子”开早饭的时候,蒂不过是来问问格温普兰为什么还不到他们的小饭桌那儿去。

    “是你!”格温普兰叫一声,他所有的话都说完了。现在他除了蒂生活在其间的这片天地外,没有别的天际,没有别的视野了。

    没有见过紧跟着暴风雨而来的海洋微笑的人,无法想像他现在的平静的心境。没有比深渊更容易恢复平静的了。因为它的嘴巴很容易吞东西。人心也是如此。不过也不是永远如此。

    只要蒂一露面,格温普兰心里的光明就发出光辉,照射在她身上,于是眼花缭乱的格温普兰身后的鬼影就逃之夭夭了。爱情这玩意儿真是个有本事的和事老!

    过了一会儿,两个人面对面的坐下,于苏斯坐在他们中间,奥莫待在他们脚下。桌子上有一把茶壶,壶底下是一个冒着火焰的小灯。费毕和维纳斯正在外面忙着做杂务。

    早饭跟晚饭一样,是在当中的一间屋子里吃的。因为地方很窄,桌子又小,所以蒂的背靠在一道半截板墙上,正好对着“绿箱子”的门口。

    他们两人膝盖碰着膝盖。格温普兰替蒂倒了一杯茶。

    蒂很动人地吹着自己的茶杯。突然间,她打了一个喷嚏。这当儿,灯头上升起一缕烟,有一个好像纸片似的东西变成了灰烬。使蒂打喷嚏的就是这缕烟。

    “这是什么?”蒂问。

    “没什么,”格温普兰回答。

    她轻轻地笑了。

    他刚才烧的是公爵小姐的信。

    爱人的良心就是被爱的女人的守护神。

    真奇怪,格温普兰身上少了这封信,觉得很舒服。跟鹰感觉到自己有两只翅膀一样,他又觉得自己是个正直无欺的汉于了。

    他觉得诱惑已经跟这道烟一起消失,而公爵小姐也跟信纸一样变成了灰烬。

    他们一面把他们的茶杯混在一起,就着一只杯子喝茶,一面谈话。这是情人的细语,麻雀的啁啾。简直可以跟鹅妈妈<font color='red'>1</font>和荷马的童话媲美。除了两颗相爱的心以外,别处找不到诗意;除了两个接吻的声音以外,别处找不到音乐。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十七世纪法国作家贝洛有童话集叫鹅妈妈的故事。</font></font>

    “有一件事,你知道吗?”

    “不知道。”

    “格温普兰,我梦见我们两个人都是野兽,而且还长着翅膀。”

    “长翅膀的是鸟,”格温普兰嘟囔着说。

    “野兽就是天神,”于苏斯忿忿地说。

    谈话继续下去。

    “格温普兰,要是你不在了的话”

    “怎么样?”

    “那就没有上帝了。”

    “茶太热了。别烫着嘴,蒂。”

    “替我吹吹吧。”

    “你今天早上多么漂亮啊!”“你想想看,我有很多很多的话要对你说。”

    “说吧。”

    “我爱你!”

    “我崇拜你!”

    于苏斯自言自语地说:“皇天在上,这倒是两个老实人。”

    人在相爱的时候,最美妙的是缄默的时刻。在这个当口,你好像在把爱情堆积起来,然后爆发成甜蜜的碎片。

    停了一会儿,蒂又大声说:“你知道不?晚上我们演戏的时候,我的手一摸到你的额角啊!格温普兰,你有一颗高贵的脑袋!我的手指一摸到你的头发,我就打哆嗦,好像尝到了天上的快乐,我对自己说:在这个包围着我的黑暗世界里,在这个孤独的天地里,在我住在里面的这个无垠的沙漠里,在我的和每一样东西的恐怖当中,我只有一个依靠,喏,就是他——就是你。”

    “啊!这是因为你爱我,”格温普兰说。“我也是一样,我在世间只有你一个人。你是我的一切。蒂,你愿意叫我做什么?你要什么东西?你需要什么?”

    蒂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很幸福。”

    “啊!”格温普兰说“我们都很幸福!”

    于苏斯提高了嗓音:“嘿!你们很幸福。这是犯法的。我已经告诉过你们了。啊!你们很幸福!很好,你们应当躲起来,不要让别人看见你们。你们占的地位越小越好。幸福应该藏在一个窟窿里。要是办得到的话,应该编得比你们现在还要小。照上天的尺度来说,幸福的人越小,他们的幸福就越大。心满意足的人应该跟干了坏事的人一样躲起来。嘿!你们身上发光,那你们就是讨厌的蛮火虫,他妈的,人家从你们身上踩过去,还自以为做了好事。这种谈情说爱有什么意思呢?我可不是个专门看着你们亲嘴的保姆。我腻味透啦!见鬼去吧!”

    他觉得自己气呼呼的口气越来越软,简直到了温柔的地步,于是从牙齿缝里吁了一口气,把自己的感情压下去。

    “爸爸,”蒂说“你的话怎么这么冲!”

    “因为我不喜欢别人太幸福,”于苏斯回答。

    这当儿,奥莫也附和于苏斯的意见。两个情人脚下传来了狼的叫声。

    于苏斯弯下身子,一只手放在奥莫的脑瓜上。

    “正是这样,你今天的脾气也不好。你也在发牢骚。你头上的毛也竖起来了。你不喜欢别人谈情说爱。这是因为你是个有见识的人。得了,别言语了,你已经讲过了。算了,你已经表示过你的意见了;现在闭上嘴吧。”

    狼又叫起来了。

    于苏斯往桌子下面看了看它。

    “不要叫,奥莫!得了,不要再坚持了,我的哲学家!”

    但是狼却站了起来,冲着门口露出牙齿。

    “你怎么啦?”于苏斯说。

    他于是抓住奥莫的脖子。

    尽管狼在咬牙切齿,蒂却一点没有注意,她正沉在她的思潮里,一声不响地管自玩味着格温普兰说话的声音,只有瞎了眼的人才会这样出神,他们有的时候好像听见了内心的歌唱,一种我们难以理解的理想的音乐,代替了他们所缺少的光明。盲瞽好比一条地道,我们可以在那儿谛听深不可测的永恒的和谐。

    在于苏斯低下头责备奥莫的当儿,格温普兰抬起了眼睛。

    他正想喝一杯茶,但是他没有喝;他慢慢地把它放在桌子上,他的手好像是一个慢慢松开的弹簧,手指头都伸开了。他一动也不动地呆在那儿,两眼发直,呼吸也停止了。

    一个人站在蒂身后的门框里。

    那人穿一身黑衣服,外面罩一件法官穿的长袍。假发一直披散到眉毛上,手里拿着一根两端雕着王冠的铁棒。

    铁棒又短又粗。

    读者只要想一想墨杜萨从天堂里的两条树枝中间探出头来的景象,就能明了当时的情形了。

    于苏斯觉得有人进来了,他没有松开奥莫,抬起头来,马上认出了这个可怕的人物。

    他从头到脚哆嗦了一下。

    他在格温普兰的耳朵旁边悄悄地说:“这就是铁棒官。”

    格温普兰现在想起来了。

    他正要发出惊奇的叫声。但是他忍住了。

    原来那根两端雕着王冠的短棒就是“铁棒”

    当时市法院的官吏在就职的时候,就是拿着“铁棒”宣誓的,古时英国警察机关的铁棒官就是因此得名的。

    在这个戴假发的人另外一边的阴影里,能够看见惊慌失措的客店主人。

    那人跟古宪章里的“哑女神忒弥斯<font color='red'>1</font>”的化身一样,一句话也没有说,他的右手从红光满面的蒂头上伸过来,用铁棒碰了一下格温普兰的肩膀,同时用左手的大拇指指了指他身后的“绿箱子”的门。正因为那人一句话也没说,所以他这两个手势也就显得特别威风凛凛,它们的意思是说:跟我走。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希腊神话中掌管法律的女神。</font></font>

    在诺曼底人的老档案里有下面这句话:pro signo exeundi,sursum trahe<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见了这个标记,必须跟着走。</font></font>

    铁棒放在谁身上,谁就除了服从以外,没有别的权利。对这个哑口无言的命令什么抗辩都没有用。凡是反抗的人都要受到英国严刑惩办。

    格温普兰接触到这种严厉的法律,起先是心里一震,后来好像浑身麻木。

    虽然铁棒不过是轻轻碰了他一下,可是,哪怕是铁棒狠狠打在他头上,他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昏头昏脑。他看得出来,必须跟着这个警官走。可是,为什么呢?他不知道。

    于苏斯也沉入了痛苦与不安,他仿佛看见了一些蛛丝马迹。玩把戏的同行啦,他的竞争者啦,牧师啦,被人告密的“绿箱子”啦,这条违反警章的狼啦,他跟主教门的那三个监督的舌战啦,他都一样一样的想起来了;谁知道呢?说不定,这太可怕了,说不定这是格温普兰的那番不伦不类的欺君犯上的议论引出来的。

    蒂还在笑。

    不管是格温普兰也好,于苏斯也好,都没有吭气。两个人的想法是一样的:不要让蒂不安。狼的看法大概也是这样,因为它现在也不叫了。当然,于苏斯一直没有放开它。

    再说,在必要的时候,奥莫也很乖巧。读者一定注意过动物也有一定的智慧吧?

    要是说狼也能了解人类的话,我们也许可以说它已经感觉到自己是一头不受法律保护的动物了。

    格温普兰站起来。

    压根儿不能够抵抗,格温普兰知道这一点,他想起了于苏斯以前说的话,而且也不能够提问题。

    铁棒官从格温普兰肩膀上抽回铁棒,把它竖着拿在手里,这是当时所有的老百姓都懂得的警察局下命令的姿势,意思是说:“这个人应该跟着我走,与别人无涉。大家都要留在这儿。不许声张。”

    不许跟着看热闹。警察机关自古以来一直喜欢这样逮捕人。

    这样逮捕叫做“秘密羁押”

    像一个能够自己转动的机器人似的,铁棒官一下子转过身去,迈着庄严的步子,朝“绿箱子”的出口走去。

    格温普兰看了看于苏斯。

    于苏斯耸耸肩膀,拧起眉毛,伸开两只手,肘弯往腰里一缩,做了一个哑剧的手势,意思是说:听天由命。

    格温普兰看了看蒂。她沉醉在自己的美梦里。她还在笑。

    他把手指尖放在嘴上,送给她一个无法表达的飞吻。

    铁棒官一转过身去,于苏斯的恐怖稍微减轻了一点,他趁着这个空儿,在格温普兰耳边悄悄地说:“人家不问你,千万不要说话!”

    格温普兰好像是在病人屋里似的,留心不弄出一点声音来,他轻轻地从板墙上取下他的帽子和外衣,穿好,用大衣一直遮到眼睛那儿,然后又把帽檐拉下来遮住前额;他根本没有睡过,身上还穿着做活儿的衣服和皮披肩。他又看了一下蒂。铁棒官已走到“绿箱子”的门口,举起铁棒,开始走下踏板。这当儿,格温普兰才开始跟上去,好像那个人是用一条看不见的链子牵着他似的。于苏斯望着格温普兰走出“绿箱子”这时狼发出一声悲哀的叫声,可是于苏斯马上就让它静下来,轻轻地对它说:“他一会儿就回来。”

    院子里,维纳斯和费毕悲伤地望着格温普兰被人家带走,望着铁棒官的丧服颜色的衣服和铁棒,尼克莱斯老板偷偷地做了一个傲慢的手势,把她们惊慌的叫声压了下去。

    两个姑娘惊呆了,看上去像一对钟乳石像。

    古维根惊慌失措地把自己的脑袋伸进半开的窗口里,张大着眼睛,朝外张望。

    铁棒官走在格温普兰前面,离他几步远,也不回过头来看他,态度冰冷,安静,只有法律才有这股沉着劲儿。

    在坟墓似的寂静中,两人走出院子,穿过黑暗的酒店厅堂,到了广场上。客店门口聚着几个过路的人和一队由承法吏带头的警察。看热闹的人望见警官手里的铁棒吃了一惊,连忙按照英国人的规矩,一声不响地散开,站在旁边。铁棒官朝当时叫做小河畔街的一条沿泰晤士河的小街走去;格温普兰夹在承法吏的好像篱笆似的两队警察中间,面色苍白,除了两条腿以外,浑身纹丝不动,身上裹着的大衣简直像一块殓尸布。他跟在那个一言不发的人身后,慢慢地离开了客店,仿佛是一座追踪鬼魂的雕像。

    第三章 lex,rex,fex<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法律,国王,百姓。</font></font>

    假使是在今天,秘密逮捕就会使英国人大吃一惊;可是在当时,这是警察局常用的一种办法。追溯上去,甚至在乔治二世时代,特别是对一些微妙的案件,就已经出现了这一类违反人身保障法<font color='red'>1</font>的事例。在法国用的是“皇上的拘票”有人控告华尔波<font color='red'>2</font>曾经用这个办法逮捕,或者让人逮捕科西嘉王奈霍夫,结果他不得不出庭替自己辩护。不过这个案子可能没有什么根据,因为科西嘉王是被他的债权人扔到监狱里去的。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英国一六七九年颁行的人身保障法。</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英国辉格党的首领,在乔治一世及乔治二世时任内阁首相。</font></font>

    秘密监禁在德国的圣凡姆非常流行。日耳曼的习惯准许这样做。因为英国的古法一半是从日耳曼的习惯来的,另外的一半是从诺曼底人的习惯来的,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说后者跟前者不谋而合。如斯帝尼安的皇宫警察署主管叫做“皇家缄默看守人”silentiarius imperialis。英国的官吏实行这种秘密监禁,是以诺曼底人的条例为根据的,如:canes latrant,sergentes sibnt。——sergenter agere,id est tacere<font color='red'>1</font>。他们引用伦杜甫斯萨加克斯的著作第十六节:facit imperator silentium<font color='red'>2</font>。他们引用腓力浦国王一三七年的宪章:multos teneblmus bastonerios qui,obmutescentes,sergentare valeant<font color='red'>3</font>。他们引用英国亨利一世的训令第五十三章:surge signo jussus。taciturnior esto。hoc est esse in captione regis<font color='red'>4</font>。他们对下面这段训令特别引为骄傲,它简直可以说是英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不打自招:“子爵之下设杖剑家臣,他们必须严惩所有和歹徒结伙的人,有杀人嫌疑的人,逃犯,以及已经判决的罪犯必须严厉而秘密地镇压他们,使善良的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作恶多端的人无法害人。”这样的逮捕叫做“执剑队的拘捕”(参阅诺曼底古习惯法第一部第一卷第二章)。除此以外,法学家还常常引用in charta ludovici hutini pro normannis<font color='red'>5</font>的servientesspathae<font color='red'>6</font>。servientes spathae。这两个字慢慢变成拉丁土话,以后就变成我们方言里的sergentes spadae。<font color='red'>7</font>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犬吠;官吏不声不响。——官吏的工作应该不声不响。</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拉丁文:皇帝使国内缄默不语。</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拉丁文:我们手里应该拿着许多一声不响的履行职务的棍子。</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拉丁文:希以此记建立秩序。必须秘密进行。此乃朕意。</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拉丁文:鲁多维古斯胡迪尼的论诺曼底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拉丁文:杖剑家臣篇。</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7古法文:非军职的机关人员。</font></font>

    秘密逮捕跟下令通缉完全不同,这说明必须保持缄默,直到把案子某些模糊的地方完全弄清楚为止。

    意思是说:这是保留问题。

    也就是说,在警察局的活动里,有一定分量的国家利益在内。

    私法的这个“私”字的意思是说“禁止旁听”这四个字也适用于这一类的逮捕。

    有的编年史作者说爱德华三世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下令把毛梯摩从他的母亲法国的伊撒伯尔的床上抓走的。这儿又是一个疑窦,因为他在被捕以前还在他自己的城市反抗敌人的围攻呢。

    “制造国王的人<font color='red'>1</font>”华雷克就高兴用这个方式“抓人”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理查约克、爱德华四世和亨利都是被他捧上王位的,故有此绰号。</font></font>

    克伦威尔也采用这个办法,特别是在康诺特州;多尔蒙伯爵的亲戚特来里一阿尔克罗就是被他这样缄默谨慎地抓起来的。

    法院签署的这种拘束人身自由的片面文件,与其说是拘捕状,下如说是传票。

    有的时候这不过是一个传讯的方法,为了对被传的人表示适当的尊重,命令所有的人都保守秘密。

    老百姓呢,他们不了解这个区别,所以觉得特别可怕。

    我们不要忘记,当时的英国并不是一七五年的英国,更不是很久以后的今日的英国。总的说来,当时的事情非常不明确,有的时候甚至是处在高压状态;丹尼尔笛福曾经尝过号枷示众的滋味,关于英国社会的特征,他在什么地方写过这句话:“法律的铁掌。”这儿不但有法律,而且还有专横独裁。请读者想一想:斯梯尔<font color='red'>1</font>被赶出议会;洛克被赶下讲坛;霍布斯<font color='red'>2</font>和吉本<font color='red'>3</font>逼得不能不逃走;查理丘吉尔<font color='red'>4</font>,休谟<font color='red'>5</font>和普利斯特莱<font color='red'>6</font>遭受迫害;强威尔克斯<font color='red'>7</font>被关在伦敦塔里。如果把“煽动性的诽谤”法的牺牲者都列举出来,名单就太长了。差不多整个的欧洲都有这一类的案件,当时各国的警察作风都是一个样子。英国允许官家严重侵害所有的权利;请回忆一下“穿铁甲的新闻记者”好了。在十八世纪,路易十五在毕伽底来把他不欢喜的作家都弄回来。不错,乔治二世也是在歌剧院的大厅里把那个“觊觎王位的家伙”抓走的。这是两条很长的胳膊;法国国王的胳膊能伸到伦敦会,英国国王的也能伸到巴黎去。这就是他们的自由。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斯梯尔(1672—1729),英国戏剧作家,新闻记者。</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吉本(1737—1794),英国历史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查理丘吉尔(1731—1764),英国讽刺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休谟(1711—1776),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普利斯特莱(1733—1804),英国科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7英国政治家,政论家。</font></font>

    我们再补充一下,他们很高兴在监狱里把囚犯弄死。障眼法跟酷刑结合起来。当时的英国居然采用这种丑恶策略。一个愿意有所改进的伟大民族,结果却选了个最糟的办法;放在它面前的,这边是过去,另一边是进步,可他却看花了眼睛,把黑夜当成了白天;这对整个世界来说,实在是一件怪事。

    第四章 于苏斯侦察警察局

    我们前面说过,按当时严格透顶的警察法规定,铁棒官在命令一个人跟着他走的同时,也命令在场的人一律不许动弹。

    不过当时有几个看热闹的人挺固执,他们远远地跟随着那支抓走格温普兰的队伍。

    于苏斯也混在中间。

    于苏斯起初免不了呆若木鸡。不过于苏斯在流浪生活中受了那么多的意外事件的袭击和命运的播弄,跟一艘战舰一样,马上号召全体船员,也就是说他的全部的智慧,做好战斗准备。

    他赶紧从麻木状态中清醒过来,开始思索。现在可不是动情感的当口,他必须正视现实。

    正视现实,只要不是傻子,谁也该这样做。

    用不着去了解究竟是怎么回事,但是必须行动。立刻行动。于苏斯问自己:“我应该做什么呢?”

    格温普兰走了,于苏斯心里有两种恐惧;第一种恐惧是替格温普兰担心,要他跟着去看个究竟,第二种是替自己担心,要他留在原地。

    于苏斯跟苍蝇一样勇敢,跟含羞草一样沉着。他那股浑身打哆嗦的劲儿真是笔墨难以形容。但是他还是像个英雄似地打定了主意,决心违反法律,尾随着铁棒官,他多么担心格温普兰的遭遇啊。

    他真是害怕到了极点,才会拿出这股勇气来的。

    恐惧能够使一只兔子做出多么英勇的行为!

    受惊的羚羊能够跳越悬崖。受惊到奋不顾身的程度,是恐怖的表现形式之一。

    与其说格温普兰被捕了,倒不如说他被人家抢走了。警察局的动作非常迅速,所以在市集上几乎没有引起什么骚动,不过话又说回来,早上市集上人是很少的。在泰林曹草地上的木头房子里,差不多可以说谁也没有疑心到铁棒官来找过笑面人。所以看热闹的人不多。

    幸亏格温普兰的外衣和毡帽差不多把他的脸全部这起来了,因此过路的人都没有认出他。

    于苏斯在出去跟踪格温普兰之前,先作了一番布置。他把尼克莱斯老板、伙计古维根、费毕和维纳斯叫到一边,嘱咐他们在蒂跟前绝对要保守秘密,什么也不让她知道;千万不要在言语中使她怀疑到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且对她说格温普兰和于苏斯出去料理“绿箱子”的事务去了。再说,过不了多久她就该睡中觉了,在她没有睡醒以前,他于苏斯就跟格温普兰一起回来了。所有这一切不过是一个误会,照英国人的说法,不过是一个mistake<font color='red'>1</font>;格温普兰和他很容易让司法官和警察局把问题弄清楚,他们只要一伸手指头,就能让他们明白这是一个误会,而他们马上就会一起回来。大家千万不要告诉蒂。他嘱咐好以后才出去。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英文:误会。</font></font>

    于苏斯能够尾随着格温普兰,而不让人家注意他。虽然他尽可能离得远远的,但是他能够使自己不至于望不见他。大胆钉梢,这正是胆小鬼表现自己英勇的地方。

    不管怎么说,虽然这个阵势好像很庄严,也许格温普兰不过是因为一件无足轻重的违警事件,受一个普通的警官传唤罢了。

    于苏斯对自己说,这个问题马上就可以解决。

    只要亲眼看见那支带走格温普兰的队伍,走到泰林曹草地边上小河畔街入口处走什么方向,马上就能明白了。

    如果向左转,他们就是把格温普兰带到萨斯瓦克的市政府。那就没有可怕了;充其量不过是触犯了市政法令,地方长官把格温普兰训斥一顿,罚两三个先令,就把他释放了,晚上被征服的混沌仍旧可以照常演出。谁也不会注意到发生过任何事情。

    如果向右转,事情就严重了。

    因为那边有几个可怕的去处。

    在铁棒官带着两行司法警察,中间押着格温普兰,来到小河畔街转弯角上的时候,于苏斯屏着气望着他。人有时候整个的生存都会贯注到眼睛上去。

    他们向哪边转弯呢?

    他们向右转了。

    于苏斯吓得站立不稳,赶紧扶住墙才没有摔倒。

    我们常常说:“我倒要看看是怎么回事!”没有比这句话更虚伪的了。其实呢,我们心里根本不愿意看。我们已经害怕到极点。担惊受怕之中还有一种不愿意下结论的模糊的努力。虽然不承认,可是我们真巴不得马上退回去,如果向前走一步,我们心里总是埋怨自己。

    于苏斯当时的情形正是如此。他浑身像筛糠似地想道:“事情糟了。事情早就可以料到。我这样钉着格温普兰有什么意思呢?”

    他想到这里却加快了步子,人总是个自相矛盾的东西。他压制住自己的忧伤,急急忙忙追那支队伍,生怕在萨斯瓦克的这些迷宫似的小巷中,失掉他和格温普兰之间的线索。

    警察局的队伍因为庄严的关系,不可能走得很快。

    铁棒官先行。

    承法吏殿后。

    这样的队形自然要走得相当慢。

    官家全部的豪华气派简直都表现在这个承法吏身上了。他穿的衣服介乎牛津音乐博士华丽的怪装和剑桥神学博士朴素的黑色服饰之间。他穿一身绅士衣服,外面罩一件长长的“高德拜”这是一种缀着挪威野兔皮的披风。他的打扮是半哥特式,半现代式,假发跟拉玛农的一样,肥大的袖子跟特里斯当赖尔米特的一样。他那一对圆圆的大眼睛跟夜猫子一样,一动也不动地盯着格温普兰。他步伐整齐地走着。不可能看到比这个家伙更面目狰狞的人了。

    于苏斯在那些跟一团乱丝似的小巷中间走错了路,可是过了一会儿,就又在圣玛利奥弗一里赶上了他们。幸亏这一队人曾经在教堂前面的场地上被一群孩子和狗挡住了一会儿。这在伦敦街头是很常见的事。警察局的老档案里总是说:dogs and 波ys<font color='red'>1</font>,他们把狗放在孩子前面。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英文:狗和孩子。</font></font>

    警察官带一个人到法官那儿去,在当时毕竟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而且各人有各人的事情,所以看热闹的人很快就散了。因此只有于苏斯还尾随着格温普兰。

    他们从两座面对面的教堂中间走过,一座是“欢乐教派”的,另一座是“阿利路亚联盟教派”的,这两个教派直到现在还存在着。

    接着,这支队伍顺着一条条小巷蜿蜒前进,他们特别喜欢拣没有盖房子的街、野草丛生的路和荒凉的胡同,曲折迂回地前进。

    他们终于停下来了。

    他们来到一条窄狭的街上。除了街口上的两三所小屋以外,街上没有房子。这条小街是由两堵墙夹起来的,左边的墙低,右边的墙高。高墙是黑色的撒克逊式建筑,有箭垛子和硬弩,窄狭的通风眼外面装着四方形的铁栅。没有窗子,只在这儿那儿间或有一道裂缝,那是古时石弹炮和火绳炮的炮眼。高大的墙脚底下能够看见一个半拱形的小门,仿佛是捕鼠机下面的小洞。

    这个嵌在巨石建造的拱形下的小门,有一个装着铁栅的小洞,一只沉重的门锤。一把大锁,棱角突出的结实铰链,密密麻麻的铁钉,装着铁皮,涂着油漆;简直可以说门上的铁比木料还要多。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没有一家店铺,也没有一个过路人。但是能够听见一片连续不断的声音,仿佛这条街是跟一条急流平行着的。其实那是沸腾的人声和车马声。很可能这道黑墙的另外一边就是一条大街,萨斯瓦克的一条主要街道,大概一端通到坎特伯雷街,一端通到伦敦桥。

    在这条长长的小街上,要是除了押格温普兰的这支队伍以外还有打埋伏的人的话,他就会除了于苏斯灰溜溜的侧影以外,看不见人类的影子了。于苏斯躲在墙角的阴影里,冒着危险慢慢地前进。他又想看,又怕看。他躲在街道上一个拐弯的角落里。

    那支队伍围在小门前面。

    格温普兰被他们围在当中,铁棒官和他的铁棒现在却在格温普兰身后了。

    承法吏举起门锤,敲了三下。

    小洞打开了。

    承法吏说:“是奉女王的命令来的。”

    沉重的橡木铁门在它的铰链上转了一下,于是露出一个阴森森的青灰色的洞,仿佛一个山洞的洞口。阴影里出现了一条难看的拱形过道。

    于苏斯看见格温普兰在门底下消失了。

    第五章 讨厌的地方

    铁棒官跟着格温普兰走了进去。

    随后是承法吏。

    最后是那队兵士。

    小门又关上了。

    沉重的木门接着又严丝合缝地嵌在石头门框里,没有看见开门关门的人。仿佛门栓是自动跑进承栓洞里去似的。古时发明的这种吓人的机械,如今在很老的堡垒里还能够见到。只能看见大门,可是看不见看门的。使得监狱的门槛好像坟墓的门洞一样。

    这个小门就是萨斯瓦克监狱的便门。

    这座蛀痕斑驳的、粗糙的建筑物,一点也没有掩饰只有监狱才有的那种可憎的面貌。

    古卡狄欧治兰人建造了一座供奉“摩共”的邪神庙“摩共”是英国人古时信奉的神仙,后来这座庙宇改为艾赛伏尔伏<font color='red'>1</font>的宫殿,接着变成了圣爱德华的堡垒,到了一一九九年“没有田产的”让才赐给它监狱的尊严。这就是萨斯瓦克监狱的由来。这座监狱以前不过是一个“盖特”也就是说,一个郊区的城门,有一条街从下面穿过,正如治农叟有一条河从下面穿过一样,后来过了一二百年才把那条街堵死。英国有好几个这样的监狱,像伦敦的新门监狱,坎特伯雷的西门监狱,爱丁堡的伽农门监狱,都是如此。法国的巴斯底监狱起初也是一座城门。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第九世纪的撒克逊国王。</font></font>

    差不多英国所有的监狱都是一副模样;外面是高墙,里面是蜂窝似的监房。在这种哥特式的监狱里,到处都是蜘蛛和法院的罗网,没有比强豪华尔的光亮没有照到的这种地方更悲惨的了。所有的监狱都跟布鲁塞尔的“热艾纳<font color='red'>1</font>”一样,简直可以叫做“特洛兰倍”也就是说“痛哭流涕的地方”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热艾纳”的意思是地狱。</font></font>

    一看见这种残酷野蛮的建筑物,我们就会跟古代的航海者看见了“奴隶地狱”一样,心忧如焚。普劳图斯谈到奴隶地狱时说,只要航海者走近这些ferricrepiditae insulae(铁器铮铮的海岛),就能够听见铁链子的响声。

    萨斯瓦克监狱从前是个驱除妖术的场所,起初是一个专门处罚巫人的地方,所以在门洞上面的一块石头上刻着下面这两句字迹模糊的诗句:sunt arreptitii vexati doe摸ne multo.

    est energumenus quem doc摸n possidet unus<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在通魔术的人身上有一个疯狂的地狱。谁跟一个普通的魔鬼在一起,自己也要变成附魔者。——原注</font></font>

    这两句诗把“通魔术的人”和“附魔者”很巧妙地区别开来。

    在这个题辞上面的墙上,钉着一块梯形的石板,这是最高法院的标志。石板本来是一块木板,因为在芜本修道院附近一个叫做阿斯卜来一高维的地方的泥土(这地方的泥土有使埋葬物变成石头的功能)里埋了一些时候,所以变成了石板。

    现在已经拆除了的萨斯瓦克监狱当时通两条街道。早先做城门用的时候,它有两个城门,两条街就从下面通过。大街上的是正门,专为官家使用,小街上的是“苦难门”其他的人都可以使用。死者也是由这个门通过,因为监狱里死了囚犯,尸首也从这儿运出去。这是另一种形式的释放。

    死亡是无限期的释放。

    格温普兰就是从“苦难门”被人押到监狱里去的。

    我们已经交代过,这条小街是一条夹在两道面对面的墙壁中间的石于路。布鲁塞尔也有这样的小街,他们叫做“一人巷”这两道墙不一样高,高的一边是监狱,低的一边是墓地。矮墙,也就是说监狱“霉尸处”的垣墙,比一个人的身材高不了多少。差不多就在监狱的小门对面的墙上开了一个小门。死者只要稍微麻烦一下,穿过街面就行了。只消沿着墙走上二十步就到墓地了。高墙上放着一个绞刑架;对面的矮墙上刻着一颗死人头。这道墙没有给另一道增添一点快乐的气氛。

    第六章 从前的几个戴假发的官僚

    在这个当口,如果有人从监狱的另一面,也就是说从监狱的正面往外看,就能看见萨斯瓦克大街,看见监狱那个纪念门似的正门前面停着一辆轻旅行马车,从车篷的式样来说,就是我们现在叫作轻便马车的那一种。一群看热闹的人围着车子。车子上有纹章,刚看见一位大人物从车上下来走进监狱;大家猜想那人可能是司法官;英国的司法官时常由贵族担任,差不多都有“缴纳免役税的权利”在法国,纹章和司法官的长袍差不多是互相排斥的;圣西蒙公爵提到司法官的时候总爱说:“这一流人物”在英国,一位绅士并不因为当了司法官就有伤体面。

    英国有一种流动的司法官,叫做“巡回法官”如果说这是巡回法官的马车,没有比这更简单了。不过不大简单的是,这位假设的法官不是从车子里,而是从前面的车座上下来的,照一般的习惯,那儿不是主人的位子。另外还有个特别的地方:当时在英国有两种旅行的办法,要是坐“公共马车”每走五英里路要付一个先令,骑马呢,每英里付三个铜板,每站还要付给驿站骑手四个铜板;如果坐自己的车子,一时兴起,使用驿站马匹,每一匹马,每一英里路,应该跟骑马的人付同样的价钱。停在萨斯瓦克监狱门口的那辆马车驾着四匹马,有两个驿站骑手,这真是亲王般的排场。最后呢,顶刺激人,顶使人猜不透的是,这辆马车是严丝合缝地关起来的,连护窗板也拉起来了。窗玻璃都被它们堵住了。凡是眼光能够钻进去的地方都这起来了。从外面一点也看不见里边,很可能里边也一点看不见外面。此外,车里似乎一个人也没有。

    萨斯瓦克属撤来州,所以萨斯瓦克监狱受撒来州州长管辖。这种裁判权的划分在英国是屡见不鲜的。比方说伦敦塔吧,它不在任何一州的地区里,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好像是腾空的。伦敦塔除了自己的警察官。ustos tur-ns<font color='red'>1</font>以外,不承认任何司法长官。伦敦塔与众不同,它有自己的裁判权,自己的教堂,自己的行政机构。custos或者警察官的职权范围伸展到伦敦城外二十一个hamlet的地方,读者把hamlet译为“小村庄”得了。大不列颠的裁判权是互相重叠交错的“炮官”的职务是属于伦敦塔的。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守塔官。</font></font>

    另外有一些法律习惯似乎还要古怪。如海军法庭必须参考并且应用罗得和奥来龙的法律,就是一个例子。奥来龙是法国的海岛,曾一度属于英国。

    一个州的州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州长通常都是绅士,有的时候是骑士。在古宪章里称为spectabilis“值得一看的人物”他的官衔介乎illustlis<font color='red'>1</font>和clarimus<font color='red'>2</font>之间,比前者小一点,比后者大一点。州长本来是老百姓选出来的,但是爱德华二世和以后的亨利六世改由国王任命,于是州长就变成了王冠的分泌物了;所有的州长都是从陛下手里接到委任状的,只有西茂兰州州长(因为是世袭的)和伦敦州与米德勒塞克斯州的州长(因为他们是在大礼堂里被自己的老百姓选出来的)例外。威尔士和杰斯特两州的州长在财政方面有一定的特权。英国这些官职到现在还完全存在,不过它们已经被历代的风俗和思想一点一点地磨光,跟早先的面貌不一样了。州长有护送和保护“旅行法官”的职责。他手下的两个官吏好像他的左右手,右手是副州长,左手是承法吏。承法吏由称为铁棒官的“百家长”辅佐,负责恐吓,审问盗窃犯、杀人犯、乱党、游民和各种犯了重罪的犯人,并且在州长的负责之下把他们监禁起来,听候巡回法官的审判。副州长和承法吏的官职的区别,对于州长来说,前者陪伴州长,后者辅佐州长。州长掌理两个法院的事务,一个是固定的中心法院,也叫做州法院,一个是旅行的法院,也叫做州巡回法院。他是首府和全州的唯一长官。他可以在一个“戴帽子的”法学家(拉丁文叫做sersens coifae,这一个是精通法律的官吏,在他的黑色圆帽下面戴着康市来的白色布帽)的帮助和陈述下,跟法官一样仲裁纠纷事件。他可以疏散监狱;他到了本州的一个城市,有权大刀阔斧地出清监狱的囚犯,或者把他们释放,或者把他们绞死,这就叫做“解放监狱”gaol delivery。州长必须把起诉书交给二十四个陪审官;如果他们赞成,就批上:billa vera<font color='red'>3</font>!如果不赞成就批:ignoramus<font color='red'>4</font>!于是起诉书就撤销了,州长有撕毁起诉书的特权。如果在讨论期间有一个陪审官死了,自然应当赦免被告,并宣告无罪释放,州长既有权拘捕被告,自然也有释放他的权利。州长使人特别尊敬和畏惧的是,他负责执行“陛下所有的命令”这个幅度太可怕了。于是专横霸道就在这些公文里安了家。叫做“执标官”的军官和验尸官簇拥着他,市场的官员也加入行列,有骑马的,有穿制服的,他这支卫队简直漂亮极了。张伯伦说州长是“司法、法律和州的生命”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显贵的。</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拉丁文:明察秋毫的。</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拉丁文:真正的起诉书。</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拉丁文:我们不了解。</font></font>

    在英国有一种令人难以觉察的破坏作用,一直在不断地粉碎、割裂法律和习惯。我们再说一遍,现在不管州长也好,铁棒官也好,承法吏也好,都不再执行他们当时执行的职务了。古代的英国,权力相当混乱,职权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结果发生了许许多多侵权的事实,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可能产生了。警察和司法也不再相互混淆。虽然名称还存在,可是他们的职务已经改变了。我们甚至可以相信,连“铁棒官”这个名称的含义也变了。它从前是一个官职,现在却变成地区的名称;从前的“百家长”变成了现在的“百家乡”

    此外,当时的州长把法国从前叫做民政署长和警政署长的两个官吏的职权,或多或少地合并或者揽在自己的权限之内。警察局一七四年七月十二日的旧档案把巴黎的民政署长形容得非常到家:“民政署长先生绝不讨厌家庭纠纷,因为争来争去总是他沾光。”至于警政署长,这是一个有多重性格、变幻不定的可怕人物。雷耐达尔让松就是他们中间的一个最典型的人物,用圣西门的话来说,他的脸是阴曹地府里的三个判官合起来的。

    阴曹地府里的这三个判官,我们已经在伦敦的主教门见过了。

    第七章 战栗

    格温普兰听见关上小门,所有的门闩咔嚓一声都闩上的时候,打了一个寒战。刚刚关上的这个门,对他来说,好像是光明和黑暗的交通孔道,一边是蚂蚁窝似的尘世,另外的一边是死亡的世界;他觉得阳光普照的万物好像都撇在身后,仿佛他穿过了生命的边界,从此跟生命绝缘了。他心里一阵沉痛。他们要拿他怎么办呢?这一切是什么意思?

    他在什么地方?

    周围什么也看不见;他站在黑暗里。门关上以后,他暂时两眼发黑。连那个窗洞也跟门一样关起来了。没有通风孔,没有灯。这是古时候的一个预防措施。监狱的入口处不许有亮光,好让新来的人看不见任何标记。

    格温普兰伸开两只手摸了一下,右边是墙,左边也是墙;他是在一条走廊里。渐渐地,不知道从哪儿漏出来的一点地窖似的幽光,在黑暗里飘动着,再加上他那两只扩大了的瞳孔,他才能分辨出这儿那儿有一条线,面前模模糊糊地出现了这条走廊的轮廓。

    除了于苏斯言过其实的言谈之外,从来没有见过严厉的刑罚的格温普兰,觉得自己仿佛被一只黑暗的大手抓住了。被神秘的法律之手抓住,实在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我们不拘在什么东西面前,都能勇气百倍,可是一到了法院面前就泄气了。为什么呢?因为人类的公道好比夜色朦胧的黄昏,法官是在那里摸索。他想起于苏斯曾经告诉他必须保持沉默。他想再看见蒂。在他这种情况,他感觉到有一种无法解释的专制的东西,他不愿去触犯它。有的时候越是想弄清楚,反而越糟。但是另一方面,他这次遭遇的压力却是那么大,结果他让步了,忍不住提了一个问题。

    “各位先生,”他问道“你们把我带到哪儿去?”

    他们没有回答他。

    这是秘密逮捕法,诺曼底原文有明文规定:a silentiariis ostio praepositis introducti sunt<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看守人应该悄悄地从门里进来。</font></font>

    这个沉默使格温普兰寒心了。直到这时为止,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坚强的人。他能自给自足。自给自足就是力量。他过的是离群索居的生活,他想一个离群索居的人自然也不会受人的攻击。而现在呢,他突然感觉到一种联合起来的丑恶的力量把他压在下面了。怎样跟法律这个可怕的无名氏斗争呢?他被这个谜难倒了。一种无名的恐惧找到了他的弱点。再说,他一夜没有睡觉,也没有吃过东西;他只在茶杯里湿润过一下嘴唇。他一整夜胡思乱想,现在他身上在发烧。他渴了,说不定是饿了。怨恨不平的胃囊把什么都搅乱了。从昨天晚上起,意外的事件不停地在袭击他。激动在折磨他,也在支持他;没有风暴,船帆不过是一块破布。但是疾风能把这块非常柔软的破布吹得鼓膨膨的,直到把它撕破才肯罢休。他觉得自己心里也有这样的一只帆。他觉得自己马上就要坍下来了。他就要摔倒在地上,失掉知觉了吗?晕倒是女人耍的手段,可是对男子汉来说,却是一种耻辱。他挺起了身子,可是却战栗起来。

    他觉得自己好像站不稳了。

    第八章 叹息

    他们继续前进。

    他们顺着走廊朝前走。

    没有现成的档案室。没有登记处。当时的监狱是不重视文件的。它只消把你关在里面就行了,常常连为什么关你也不知道。作为一个监狱,里面只要有犯人就够了。

    这一队人马只得拉长他们的行列,适应走廊的形势。他们差不多是一个跟着一个走;铁棒官在前,紧跟着是格温普兰,随后是承法吏;最后是警察,他们挤在一起走着,像个瓶塞似地堵住格温普兰身后的走廊。走廊越来越窄;现在格温普兰的两只肘弯都能碰着墙壁;圆顶是石子和水泥做的,隔开几步就有花岗石的拱基垂下来,挡住去路;必须低下头来才能走过;在这个走廊里可不能奔跑;即使要逃走,也得慢慢地走;走廊跟肠子一样,曲折迂回;肠子总是弯弯曲曲的,监狱的肠子也跟人的肠子一样。这里那里,一会儿在右边,一会儿在左边,不时有一个在墙上挖出来的方洞,洞外装着很粗的铁栅,使人能够看见里面的扶梯,有的通到上面,有的通到下面。他们来到一个关着的门前面,门开了,他们走过去以后,门又关上了。后来他们又走过第二个给他们让路的门,接着是第三个,它在它的铰链上转了一下。这些门开开又关上,好像是自动的。看不见一个人。走廊越来越窄,圆顶越来越低,到未了就非得弯着腰不能前进了。墙上朝外渗水,圆顶上有水滴下来,走廊里的石板地也跟肠子一样粘糊糊的。一种代替光亮的白朦朦的微光越来越接近乳白色了。没有空气。路是朝下去的,使人特别觉得阴风凄凄。

    必须特别注意才能觉察到路是朝下去的。在黑暗之中慢慢朝下走是很凄惨的。从一个不知不觉往下降的斜坡上向着黑魆魆的东西走去,再也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了。

    下降,是走进一个可怕的未知之乡。

    他们这样走了多少时候呢?格温普兰说不上来。

    人走了患难的道路,每一分钟都显得很长很长。

    突然他们停了下来。

    一片漆黑。

    走廊稍微宽了一些。

    格温普兰听见了一个声音,离他很近,只有中国的锣声能给人这样的概念,仿佛有人在深渊的石壁上敲了一下。

    这是铁棒官用他的铁棒敲铁板的声音。

    铁板是一扇门。

    这不是左右转动的门,而是一种上下移动的门。跟一把锄头差不了多少。

    门槽里发出一阵尖锐的摩擦声,格温普兰眼前突然出现了一块方形的日光。

    因为那块铁板升到圆顶上的一条缝里去了,这个开门的方法跟提起一个捕鼠机的洞板一样。

    面前开了一个洞。

    所说的日光其实并不是日光,这不过是一点亮光罢了。但是对于格温普兰放大的瞳人来说,这道突然而来的苍白亮光在起头的时候,简直跟打闪一样。

    他刚才有好些时候什么也没有看见。要在耀眼的光亮下看清东西,跟在黑夜里一样困难。

    后来呢,他的瞳人慢慢适应了亮光,正跟刚才适应黑暗一样。未了,他终于看清了东西。这道光亮起初好像太强烈,接着就在他的瞳人里减低了强度,重新变成铅灰色的光芒;他大着胆子把他的视线送进他面前这个打开的洞里,他看见的东西实在可怕极了。

    他脚前有二十几级台阶,又高,又窄,棱角已经磨平,左右都没有栏杆,差不多是垂直地下降到一个很深的地窖里,这好像是削成梯子形状的一个石脊或者一堵墙。台阶一直通到下面。

    地窖是圆的,上面是倾斜的尖形圆顶,因为没有拱基的关系已经走了样,凡是压在过于沉重的建筑物下面的地下室都是如此。

    挖出来代替门的这个门洞,铁板打开后出现的这个通到台阶上面的门洞,是凿在圆顶上的,所以居高临下,一眼望去,地窖好像一口水井。

    地窖很大,如果说它是井底的话,这应该说是一口巨井的井底。古语“有如地牢”这几个字还不足以形容这个地窖,除非你设想地窖跟捕狮子或者老虎的陷阱有同样的规模。

    地窖里没有铺石板,也没有铺石子。地上是地底下的那种又湿又冷的泥土。

    地窖中央的四根难看的短柱支撑着一个笨重的尖顶形门廊,四根在门廊中央汇合的弯梁的图案好像主教帽的内部。门廊很高,如同放石头棺材的古墓一样,能够够得着地客的圆顶,仿佛是地窖中央的一间屋子,如果这个只有四根柱子、没有墙壁的敞亭也能叫做屋子的话。

    门廊的拱心石下面挂着一盏铜灯,灯是圆的,跟监狱的窗子一样,也装着铁栅。这盏灯在它四周,在柱子上,圆顶上和柱子后面影影绰绰的一圈墙壁上,撒了微弱的光,光线被灯上的铁栅隔成一个个方块。

    起初照得格温普兰眼花缭乱的就是这个灯光。现在它对他来说,不过是一团朦胧的红光罢了。

    地窖里没有其它的光亮。没有窗户,没有门,也没有通风孔。

    在四根柱子中间,正巧是那盏灯底下最亮的地方,贴着地面躺着一个可怕的白影子。

    这个影子是背脊朝下躺着的。我们能看见一颗人头,一对闭上的眼睛和一个人的身体,上身藏在一块说不上什么形状的东西下面无法看得见,四肢跟上身连在一起,好像圣安德来的十字架,向四根柱子伸去,手脚被四根链子挂着。链子的末端扣在四根柱子下面的铁环上。这个一动也不动的保持着残酷的分尸姿势的人影,跟死尸一样,白得吓人。身上没有衣服;这是一个男子。

    格温普兰吓呆了,从台阶上朝下望。

    突然间,他听见一个垂死的人咯咯咽气的声音。

    这个尸体还活着呢。

    离这个活鬼似的人不远的地方。在门廊的一根弯梁底下,在一个下面垫着一块宽石板的大扶手椅两边,站着两个裹着很长的黑殓尸布的人,一个穿红袍子的老头,面色铁青,阴森吓人,手里拿着一束玫瑰花,一动也不动地坐在扶手椅上。

    一个人只要不像格温普兰那样无知,就能从那束玫瑰花知道一些事情。在审判的时候有权拿着玫瑰花,说明这是一位皇家的法官,也是当地的法官。伦敦市长先生现在还是这样审判的。每一个季节最早的玫瑰花的职责是帮助法官审判。

    坐在扶手椅上的那个老头是撒来州州长。

    他跟一个有最高权力的罗马人一样严肃、威风。

    扶手椅是地窖里唯一的坐位。

    扶手椅旁边有一张桌子,上面放满了文件和书籍,州长的那根很长的白色权杖也放在那里。

    站在州长两边的是两个博士,一个是医学博士,一个是法学博士。我们从后者假发上的帽子上能认出他是个法学家。两人都穿着黑色的长袍,这一个穿的是法官的长袍,另一个穿的是法医的长袍。这两种人都替他们制造出来的死人穿孝。

    在州长背后的石埂上,也就是说,在那块石板的边上,蹲着一个戴圆假发的书记官。在离他不远的石板上放着一个笔墨盒,膝盖上有一个文件夹,上面放着一张羊皮纸,他手里拿着笔,做出一个准备写字的姿势。

    这个书记官是一种叫做“看口袋的书记”;所说的口袋就在他脚前。这是古时诉讼用的口袋,叫做“正义袋”

    在一根柱子底下有一个抱着膀子的人,身上穿的都是皮衣服。这是刽子手的助手。

    这些围着一个被人用键了绑起来的囚犯的人,似乎对他们阴森森的姿势挺得意。谁也不动弹,也不言语。

    所有这一切简直安静到了可怕的程度。

    格温普兰在这儿看见的是一个上刑罚的地窖。在英国,这种地窖很多。布尚塔的地穴很久以来一直是做这个用处的,罗里亚监狱的地下室也是如此。在伦敦从前曾经存在过,现在还能看见这一类的地方,他们管那种地方叫做“夫人广场的地牢”在这个地窖里还有一个壁炉,是准备在必要的时候烧烙铁用的。

    在国王琼时代,所有的监狱都有上刑罚的地窖,萨斯瓦克监狱也是其中之一。

    下面描写的情形当时在英国是屡见不鲜的,严格地说,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目前还可能应用;因为这些法律现在还存在。一部野蛮的法典能跟自由和平相处,这真是英国的怪现象。我们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和睦的家庭。

    不过假如有人表示怀疑,也不见得不得体吧。一旦到了紧急关头,这种刑法很可能借体还魂的。英国的立法好比一只驯服了的老虎。它的爪子跟丝绒一样,但是它还有爪尖。

    把法律的爪尖斩掉才是聪明的办法。

    法律不知道什么是权利。这边是刑罚,另外的一边是人道。哲学家提出抗议;但是人类的正义要同真正的正义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些时间呢。

    尊敬法律,这是一句英国话。英国对法律那么虔诚,所以他们从来不废止它们。正是因为这种尊敬,他们只好不执行它们的死刑。一条已经不适用的古法律跟一个老婆子一样;不过这两种老婆子,我们都不去杀死她们。不再跟她们打交道,这就完了。她们认为自己还年轻美丽,让她们去吧。让她们去梦想她们还在生活好了。这种礼貌就是所谓尊敬。

    诺曼底人的习惯已经满脸皱纹了;这也碍不住英国法官对它脉脉含情。一件古代残酷的纪念物,如果是诺曼底人的,他们会心爱地保存它。还有比绞刑架更残酷的吗?在一八六七年,他们还定了一个人的罪,要把他大卸四块,献给一个女人,一个女王呢<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一八六七年五月“芬尼社”巴尔克的案子。——原注“芬尼社”是爱尔兰人的一个争取民族独立的反英组织。</font></font>

    再说,英国从来没有什么肉刑。历史上是这样说的。历史的面皮也够厚的了。

    麦休德威斯敏斯特说“撒克逊的法律是很宽厚温柔的”它不处死罪犯,接着他又补充说“我们不过割掉他们的鼻子,挖出他们的眼睛,除去跟性别有关的部分罢了。”如此而已!

    格温普兰在台阶上吓得目瞪口呆,浑身乱抖,他感到全身发冷。他在竭力回想他可能犯过什么罪。随着铁棒官的沉默而来的是这幅受刑的惨象。当然,这是一个事实,可是是一个悲惨的事实。他觉得擒住他的这个难解的法律之谜,在他眼里越来越昏暗了。

    躺在地上的人影又发出一声咽气的声音。

    格温普兰感觉到有人轻轻推了一下他的肩膀。

    推他的是铁棒官。

    格温普兰明白他应该下去。

    他照人家的吩咐做了。

    他一级一级地顺着台阶往下走。台阶很窄,每一级有八九寸高。而且又没有栏杆。必须很小心才能下去。铁棒官跟随在格温普兰身后,中间隔开两级台阶,笔直地拿着他的铁棒。铁棒官后面是承法吏,两人中间也保持着同样的距离。

    格温普兰走下这几级台阶的时候,痛心地感觉到自己仿佛被绝望吞下去了。有如一步一步走向死亡。每走下一级,光明就仿佛熄灭了一点似的。越往下走,他的面色越苍白,他终于走到台阶底下。

    地上那个被人缚在四根柱子上的毛虫似的东西,继续发出临终前咽气的声音。

    阴影里有一个声音说:“到这儿来。”

    格温普兰朝前走了一步。

    “再过来一点,”声音说。

    格温普兰又走了一步。

    “到我眼前来,”州长又说。

    承法支在格温普兰耳边悄悄地(他的口气是那么严肃,所以他的话变成了庄严的宣告)说:“您现在是在撒来州州长面前。”

    格温普兰一直走到他看见躺在地窖中央的那个受刑的人旁边。铁棒官和承法吏留在原地,让格温普兰一个人朝前走。

    格温普兰走到门廊底下,才看见他在远处看不清楚的这个可怜虫原来是个活人,他刚才害怕,现在真的感到恐怖了。

    被人缚在地上的人赤身露体,只有一块我们可以叫做“受刑者的葡萄叶儿”的难看的遮羞布,罗马人称为succingulum<font color='red'>1</font>,哥特人称为christinannus<font color='red'>2</font>,我们古高卢土话的cripagne<font color='red'>3</font>就是从这个字转化来的。耶稣赤身露体地钉在十字架上,身上也只有这么一块破布。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腰布。</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拉丁文:基督的腰布。</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基督的腰布。</font></font>

    格温普兰注视着的这个可怕的受刑者,是一个五六十岁的老头。秃头,下巴上长着根根倒竖的白胡子。他闭着眼睛,张着嘴。所有的牙齿都能够看见。瘦骨嶙峋的脸跟一个骷髅差不了多少。胳膊和腿固定在四根石柱上的链条上,好像一个乘号。胸口和肚子上有一块铁板,上面堆着五六块大石头。嗓子里的声音一会儿像喘气,一会儿像吼叫。州长没有放下他那束玫瑰花,他用另外一只空着的手举起桌子上的自己的权杖说:“忠于女王陛下。”

    他把权杖放在桌子上。

    接着,州长没有任何手势,跟受刑人一样一动也不动,提高了他那丧钟似的缓慢的声音。

    他说:“拴在链条上的人,请您最后一次听听正义的声音。您被人从地牢里提到这个监狱里来。当然,已经通过合法的程序formaliis verbis pressus审间过您,但是您受到一个顽固不化的邪恶魔鬼的影响,不注意曾经向您宣读过的,现在还要向您宣读的文件和通告,您一直门声不响,拒绝回答您的法官。这是一种可恶的放肆行为,除了法院的口供记录上列举的那些应该受到惩罚的事实以外,单单这种行为就构成拒抗法院的罪名。”

    戴帽子的法学家站在州长右边,他打断了州长的话,用一种冷淡之中带着浓重的悲哀意味的声调说道:“overhernessa。阿尔弗来德及高德兰法案第六章。”

    州长又说:“除了骚扰母鹿生小鹿的树林的窃贼以外,人人尊敬法律。”

    好像两口大钟在互相对答一样,法学家说道:“qui faciunt vastum in foresta ubi dames solent founinare<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骚扰母鹿生小鹿的树林。</font></font>

    “拒绝回答司法官的人,”州长说“有已经染上了所有恶习的嫌疑。法律上认为他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

    法学家插进来说:“prodigus,devorator,profusus,salax,ruffianus,ebriosus,luxuriosus,simulator,consumptor patri摸nii,elluo,ambro,et gluto<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挥霍者,浪费者,败家子,色情狂,诱奸者,酒鬼,放荡鬼,伪君子,耗光父业者,盗用公款者,乱花钱的人,贪馋鬼。</font></font>

    “所有的恶习能够产生所有的罪恶,”州长说。“什么都不肯承认的人也就等于说他什么都干。在法官提出来的问题前面一声不响的人,是个撒谎者和弑亲者。”

    “mendax et parricida<font color='red'>1</font>,”法学家说。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撒谎者和弑亲者。</font></font>

    州长说:“囚徒,用沉默来表示缺席是不能允许的。假缺席使法律留下一道创伤。这跟刺伤一位仙女的狄奥麦德<font color='red'>1</font>一律同罪。在正义面前一声不响是造反的表现。背叛法院,就是背叛陛下。没有比这更可恨,更狂妄的了。在问口供的时候摆脱自己的罪责,是盗窃真理的行为。这一点,法律早有准备。遇到这样的情况,英国人一直有享受监狱、绞刑架和铁链的权利。”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阿尔高国王,在特洛伊战争中误伤维纳斯女神。法律在法文里是阴性,故有仙女之说。</font></font>

    “见一八八年的anglica charta<font color='red'>1</font>,”法学家说。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义:英国宪章。</font></font>

    法学家接着用他那种机械的庄严口气,补充了一句:“ferrum,et fossam,et furcas,cum aliis libertatibus<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铁链子,监狱,脚镣手铐及其它自由。</font></font>

    州长接着说:“囚徒,既然您不愿意打破沉默(虽然您神志清楚,并且完全知道法院对您的要求〕,既然您穷凶极恶地进行拒抗,您就只有被押到地牢里来,这也是您罪有应得,您所服膺的就是刑法上所谓的‘严厉无情之刑’。您所受到的考验是——法律要求我正式通知您——您被带到这个地牢里来,脱掉了衣服,赤着身子,仰面躺在地上,四肢伸直,缚在法律的四根柱子上,肚子上放一块铁板,然后在您身上放一堆石头,您能够撑得住多少就放多少。法律说:‘尚可增加’。”

    “plusque<font color='red'>1</font>,”法学家证实州长的话。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尚可增加。</font></font>

    州长继续说:“在这种情况下,在延长这个考验之前,我,撒来州州长,曾经再三劝告您开口回答,虽然您处在拷问、铁链、脚镣、手铐和桎梏的威力之下,却仍旧穷凶极恶,固执地保持沉默。”

    “attachiamenta legalia<font color='red'>1</font>,”法学家说。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法律上规定的刑具。</font></font>

    “由于您的拒绝和顽固不化,”州长说“同时也因为法律必须和犯人一样顽强才算公平的缘故,于是根据法律和条文的命令,继续进行考验。第一天不给您吃的和喝的东西。”

    “hoe est super jejunare<font color='red'>1</font>,”法学家说。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这是上乘的斋戒。</font></font>

    静默了一会儿。那堆石头下面传来了犯人带丝丝声音的呼吸声。

    法学家继续他的中断了的引文:“adde augmentum abstinentiae ci波rum diminutione<font color='red'>1</font>。不列颠习惯法第五百零四条。”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同时还应该减少食物。</font></font>

    这两个人,州长和法学家,一直在轮流着发言。没有比这种心平气和的单调声音更凄凉的了。悲哀的声音跟不祥的声音一唱一和。简直可以说这是酷刑的主祭者和陪祭者在做颂扬法律残酷的祭礼。

    州长又说一遍:“第一天不给您吃的和喝的东西。第二天给您吃的,不给您喝的;在您嘴里塞了三口大麦面包。第三天给您喝的,不给您吃的;三杯水分三次倒在您嘴里,那是从监狱的水沟里舀来的。第四天到了。也就是说今天。现在,如果您仍旧拒绝回答,就把您撂在这儿,一直到您死了为止。是正义要求这样做的。”

    一直帮腔的法学家表示赞成:“mors rei homagium est 波nee legi<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死亡这个事实,是尊敬贤明法律的表现。</font></font>

    “您要尝到惨死的滋味,”州长接着说。“到了那个时候,哪怕您的血从喉咙里,胡子里,胳肢窝里流出来,哪怕是从嘴巴到腰间全身所有的孔洞都流血,也没有人来帮您的忙了。”

    “a throte波lla,”法学家说“et pabu et subhircis,et a grugno usque ad crupponum<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从喉咙里,胡子里,胳肢窝里,从嘴巴到腰间。</font></font>

    州长继续下去:“囚徒,您要注意。因为,后果要您自己负责。如果您放弃您可恶的沉默,如果您承认的话,您不过被绞死,并且还能享受‘麦尔代丰’的权利,也就是说您还能领到一笔钱。”

    “damnum confitens,”法学家说“habeat le meldefeoh<font color='red'>1</font>。依纳法第十章。”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坦白自己罪行者有享受“麦尔代丰”之权。</font></font>

    “这笔钱,”州长又重复了一遍“要用‘道依特京’、‘休斯京’和‘伽里胡尔潘’付给您,按照亨利五世三年颁布废除币制条例的规定,这三种钱币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通用,除此之外,在您上绞架以前还有享受scortum ante 摸rtem<font color='red'>1</font>的权利。这些都是坦白认罪的好处。您乐意回答法院提出的问题吗?”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临死前的幽会。</font></font>

    州长停了下来,他在等待着。受刑者没有任何动作。

    州长又开口了:“囚徒,沉默是一个危险大于安全的避难所。固执是罪大恶极的,必须受到处罚。在法院面前门声不响就是对王冠不忠。不要再忤逆女王了。请您想一想女王陛下。不要再违背我们仁慈的女王了。在我跟您说话的时候,您直接回答她好了。做一个忠顺的子民吧。”

    受刑者的喉咙又咯咯地响了一下。

    州长又说下去:“瞧吧,您已经受了七十二小时的考验,我们现在是第四天了。囚徒,今天是最后决定的日子。法律上规定第四天是对质的日子。”

    “quarta die,frontem ad frontem adduce<font color='red'>1</font>,”法学家嘟囔着说。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第四天进行对质。</font></font>

    “法律贤明的地方,”州长说“在于它选择了这个最后的时刻,来进行我们的祖先说的‘死亡般冷冰冰的审判’,因为这个时刻,只要说一声‘是’或者‘不是’,别人就会相信了。”

    法律专家接着说:“judicium pro frod摸rtell,quod homines credendi sint per suum ya et per suum na<font color='red'>1</font>。阿代尔斯坦王宪章第一卷,第一百七十三页。”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到了“冷冰冰的死亡审判”的日子,只要说一声“是”或者“不是”别人就相信了。</font></font>

    又等了一会儿,州长的冷若冰霜的脸望着下面受刑的囚犯。

    “躺在地上的囚徒”

    他停了一下。

    “囚徒,”他嚷起来了“您听见我的话吗?”

    那人没有动弹。

    “我用法律的名义,”州长说“命令您睁开眼睛。”

    犯人的眼皮仍旧拢在一起。

    州长转过身来,对站在左面的医学博士说:“博士,请您诊断一下。”

    “probe,da diagnosticum<font color='red'>1</font>,”法学家说。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正直的人,请你诊断一下。</font></font>

    医生带着一副官僚的僵硬神气,从石板上下来,走到囚犯跟前,他弯下腰,把耳朵凑在受刑人的嘴上,摸摸手腕、胳肢窝和大腿的脉搏,然后站起来。

    “怎么样?”州长说。

    “他还能听见,”医生说。

    “他能够看见吗?”州长问。

    医生回答:“能够看见。”

    州长做了一个手势,承法吏和铁棒官走了过来。铁棒官站在受刑者的头旁边;承法吏停在格温普兰旁边。

    医生在柱子中间向后退了一步。

    这当儿,州长举起那束玫瑰花,像牧师举起酒圣水的刷子似的,提高了嗓门,用可怕的声音向犯人说:“啊!坏蛋,法律请求你在死以前开口说话!你愿意装哑巴,想想看,坟墓就是个哑巴;你愿意装聋子,想想看,永劫不复的地狱就是个聋子。你想想死亡吧,它可比你还要坏。你考虑一下,你将要被人撂在这个地牢里。听好,我的同类,因为我也是一个人!听好,我的兄弟,因为我是一个基督徒!听好,我的孩子,因为我是个老头子!你要留心,因为我是你的痛苦的主人,我马上就要变成一个可怕的人了。法官的威严是法律的恐怖造成的。想想看,我自己也在我面前发抖。我自己的权力使我六神无主。不要逼得我没有退路。我感觉到我心里充满了惩罚犯人的神圣的恶念。不幸的人,要存着一颗畏惧正义的正直而识时务的心,听我的话。对质的时刻到了,你非回答不可。不要再任性抵抗下去了。本要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想想看,结果你的生命是我的权利。听好,快入土的人!除非你乐意在这儿几小时,几天,几星期,慢慢地死去,被压在石头底下,在粪便之中,慢慢地在可怕的痛苦之中死去,你一个人呆在这个地窖里,被人遗弃,遗忘,消灭,让老鼠和黄鼠狼咬你,让黑暗的动物啃你,可是别人却在你头上来来往往,买的买,卖的卖,马车辘辘滚过。除非你愿意一直在这绝望的深渊里奄奄一息,咬牙切齿,痛哭,咒骂,没有医生来减轻你的伤口的疼痛,没有牧师给你的灵魂送一杯圣洁的清水。啊!除非你愿意慢慢地尝着坟墓可怕的泡沫在你的嘴唇上出现的滋味,啊!我求你,我恳求你,听我的话!为了救你,我呼求你,请你可怜自己,做我要求你的事情,向法院让步,听从它,请你转过脸来,睁开眼睛,说吧,你是不是认识这个人!”

    受刑者没有转过脸来,也没有睁开眼睛。

    州长对承法吏和铁棒官轮流看了一眼。

    承法吏除掉格温普兰的帽子和大衣,抓住他的肩膀,让他的脸对着被缚在链于上的犯人那边的光亮。格温普兰的脸好像出现在黑影里的浮雕似的,突然被灯光照亮了。

    这时候,铁棒官弯下身子,两只手扶着受刑者的鬓角,把他那张毫无生气的脸转过来,对着格温普兰,然后用两只大拇指和两只食指掰开合在一起的眼皮。犯人的两只恶狠狠的眼珠子露出来了。

    犯人看见了格温普兰。

    他于是抬起头来,睁大着眼睛望着他。

    他使出一个胸口上压着一座大山的人所有的力气,浑身哆嗦了一下,叫道:“是他!是的!正是他!”

    接着,他突然爆发了一阵可怕的笑声。

    “正是他!”他又说了一遍。

    说完,他的头又放在地上,重新闭上眼睛。

    “书记官,记录下来,”州长说。

    格温普兰起先虽然害怕,一直到这时为止,差不多还能强自镇静。犯人的“正是他”这句话使他心乱。“书记宫,记录下来”这句话使他浑身冰冷。这时格温普兰仿佛才明白,虽然猜不出是什么缘故,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在往命运里拖他,同时他觉得这个人含糊不清的供同仿佛颈枷的铰链一样,已经套在他头上。他想像着这个人和他一同拴在一个有两根柱子的大枷上。格温普兰在恐怖里挣扎着。他用一个老实人无限烦恼的口气,结结巴巴,语无伦次地讲起来了。他浑身打哆嗦,吓得晕头转向,忧虑像疯狂的子弹一样袭击着他,他信口说出来的话,都是人在愁极时涌上心头的叫声。

    “不对。不是我。我不认识这个人。他不可能认出我来,因为我根本不认识他。晚上的演出还在等待我。你们要我做什么?我要求我的自由。不单单是这个。你们为什么把我带到这个地窖里来?那简直没有法律。法官先生,我再说一遍,这个人指的不是我。不管怎么说我都是无罪的。这个我很清楚。我要回去。这是不公道的。这个人跟我毫无关系。您可以调查。我过的是正大光明的生活。您把我抓来,就跟抓一个小偷似的。为什么要这样到这儿来?这个人,我怎样能知道他是什么人呢?我是个在江湖上流浪的人,我在市集上,市场上演滑稽戏,我是笑面人。来看我的人相当多。我们是在泰林曹草地上。十五年以来,我一直老老实实地干我的行当。我现在二十五岁。我住在泰德克斯特客店。我叫格温普兰。法官先生,请您饶恕我,让他们把我从这儿弄出去吧。不要欺负卑贱的苦命人。请您可怜我吧,我什么也没有做过,我既没有靠山,也没有能力自卫。现在站在您面前的是一个可怜的走江湖的。”

    “站在我面前的,”州长说“是克朗查理和洪可斐尔子爵,西西里的科尔龙侯爵,英国的爵士,费尔曼克朗查理老爷。”

    州长站起来指着他的扶手椅,向格温普兰说:“阁下,您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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