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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伯尔斯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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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暂且不谈无足轻重的人物,先来讲述一下在我们到达之前案发地点所发生的事情,当然这是我们后来得知的。这样,才能让读者全面地了解人物以及关系他们命运的奇特背景。

    伯尔斯通是在苏塞克斯郡北部边缘地区的一个小村落,有一片几百年来一成不变的半砖半木的古老房屋,但近年来有些富户看中了这里的秀丽风景和优越的位置,特地迁居此地,四周的丛林中隐约可见他们的别墅。这片丛林被当地人认为是维尔德大森林的边缘,此森林接近北部白垩丘陵地区。人口的增加使得伯尔斯通很快由一个古老的小村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城镇,一些小商店应运而生,远处亦可清晰观望其全景。伯尔斯通地处一个非常大的农村区域的中心地带,最近的一个重要城镇滕布里奇韦尔斯市在东方肯特郡的边区,相距这里10到12英里远。

    相距村镇半英里左右,有一座因高大的山毛榉而闻名的古老园林,被称为古旧的伯尔斯通庄园。溯源而上,这座闻名遐迩的建筑,有一部分建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代,当时英王将此庄园赐予雨果·德·卡普司,于是坎普司在庄园中心修建了一座小型城堡,但于1543年城堡毁于火灾。直到詹姆士一世时代,这座封建城堡的废墟上又建起了一座砖瓦房,并且利用上了原先城堡四角上被熏黑的基石。

    庄园的建筑仍采用17世纪初它的建造者遗留下的许多山墙和菱形小格玻璃窗的建筑风格。围绕着整个庄园的两条护城河,原本是用于守护其富于尚武精神的先辈,可如今外河已经干涸,改为了菜园。内河犹在,只剩下几英尺深,不过宽度依然还是40英尺。此河与一条小河贯通,蜿蜒不绝,所以,尽管水流浑浊,但不似壕沟之水那般肮脏。庄园底层的窗户距离水面不到一英尺。

    只有一座吊桥通向庄园。吊桥年久失修,铁链和绞盘早已锈迹斑斑,甚至损坏。然而,这座庄园的新主人凭借着独特的精力,竟修复了吊桥,使得吊桥不但可以吊起,而且应用于日常之中,每天晚上吊起,早晨放下去。完全恢复了封建时代的旧习,每当夜晚,庄园俨然成为一座孤岛——这与即将轰动整个英国的这一案件有着密不可分的直接联系。

    在道格拉斯买下它之前,这座庄园已经长期无人居住,濒临荒废坍塌,成为引人注目的废墟。现在这里是约翰·道格拉斯和他的夫人两个人的家庭。从性格和人品来讲,道格拉斯不是一个普通的人。他50岁左右,外表看起来其性格粗行,肥大的下巴上蓄着灰白色的小胡子,一双灰眼睛机敏而锐利,有着瘦长结实的身体,即便现在其健壮程度尤不减当年。他总是和蔼可亲,行事都带着喜气,但细观他的举止,不难发现他有些不拘礼仪,让人感觉似乎他曾生活在远低于苏塞克斯郡社会阶层的地方。

    但是,即便那些颇具涵养的邻居们总是以好奇而又谨慎的目光看待他,他依然迅速在村民中取得了人心。这由于他不仅大方慷慨地给当地的一切福利事业捐款,而且乐于参加焰火音乐会等各类盛大集会,另外,大家还常常能满足于他那圆润的男高音带来的优美歌曲。他慷慨的大手笔,据说都是从加利福尼亚州的金矿上赚来的,人们从他本人和其夫人的谈话当中得知,道格拉斯曾生活于美国。

    道格拉斯慷慨大方,和善可亲的性格使得人们对他的印象极好,而他那种临危不惧、履险如夷的精神更是让他在众人当中颇具声望。每次狩猎集会他都会参加,尽管他的枪法并不高明,但凭借着他的决心,不仅坚持完成而且丝毫不亚于对手。有一次,教区牧师的住所发生火灾,本地消防队宣布无法救援,只有他仍然毫无畏惧地冲进火场,抢救财物,从而头角展露。正因如此,来到此地不久的道格拉斯已经可以称得上是誉满伯尔斯通了。

    他的夫人在此地同样颇受爱戴。依照英国人的惯例,初来乍到的异乡人,如果未经他人介绍,基本无人会前去拜访。但她本来就是一个不乐衷于交际的人,这对于她来说也就无关紧要了,而且,她显然更热衷于专心料理家务,照顾丈夫。据说她是英国女子,与道格拉斯相逢于伦敦,恰是道格拉斯鳏居在伦敦之时。她算得上是美丽的女人,高挑的身材,肤色较深,比道格拉斯年轻20岁。但年龄的差距并未给他们的幸福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然而,那些了解内情的人说,他们之间多少还是有些隔阂的,因为道格拉斯夫人对她丈夫以前的生活并不完全了解。少数观察细微的人曾议论过:道格拉斯太太在她丈夫回家过迟的时候,就会显得极度不安,神经紧张。越是平静的乡村,越是喜欢散播流言蜚语,道格拉斯夫人的这一弱点自然不会被人们轻易放过,并且在这次事件后,此事在人们的记忆中会慢慢加深,变得更加重要,并且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说实话,还有一个人有时也在这里住——段时间,也许因为这件离奇案件发生的时候,这个人也在场,所以人们在谈论的时候,经常会提及他,让他在整个案件里显得非常突出。这个人就是塞西尔·詹姆士·巴克,一个来自汉普斯特德郡黑尔斯洛基市的人。

    塞西尔·巴克不仅身材高大,而且动作灵活,住在伯尔斯通村主要大街的人们全部认识他。他常常在庄园出入,是在当地很受欢迎的客人。人们对道格拉斯过去怎么生活并不了解,塞西尔·巴克却是唯一的知情者。他本人毫无疑问是英国人,但他自己说他第一次见到道格拉斯是在美洲,在那里他们两个人的关系很亲密,这点毋庸置疑。巴克看起来有很多钱,但是大家都知道他依旧保持单身。

    就年纪而言,巴克比道格拉斯要小得多,他不会超过45岁,身材高挺,眉毛又黑又浓,黑眼睛炯炯有神,甚至不用亲自动手,靠眼神也能在敌人中杀出一条路来。他的兴趣不在骑马上,也不在狩猎上,只是喜欢叼着烟斗,在这历史悠久的村庄里转悠。不然就是跟主人在一块,如果主人不在,就和女主人一起在幽静美丽的乡村里面驾车兜风,消遣时间。

    管家艾姆斯说:“他是位绅士,性情温和,出手大方,不过,我可不敢跟他顶嘴!”巴克和道格拉斯固然十分亲密,他与道格拉斯的夫人也亲热异常,但这种友情好像多次引起了道格拉斯的愤怒,就连仆人也感觉到主人为这个十分烦恼。巴克就是在这件惨事发生的时候,存在于这个家庭中的第三个人。

    而老房子里面其他的住客,只要说到艾姆斯以及艾伦太太就足够了。大管家艾姆斯保守古板,态度文雅,十分能干。艾伦太太活泼健康,伶俐快乐,她帮助女主人分担了部分家务活,其他的6个仆人就都与1月6日晚那件事没有任何关系了。

    当晚11点45分,当地这个小警察署就收到了第一次报警。主管这个警察所的是原苏塞克斯保安队的警官威尔逊。当时巴克激动万分地冲到警察所门口,拼命把警钟敲起,他气喘吁吁地报告说,庄园里面发生了悲剧。约翰·道格拉斯被谋杀了。接着巴克又匆匆返回庄园,仅过几分钟,警官也随后而至。威尔逊是向郡当局通报发生了紧急事件以后,在刚过12点的时候到达犯罪现场的。

    当威尔逊来到庄园时,发现大门口已经放下了吊桥,楼窗灯光全明,整个房内的人们都惊慌失措,一片混乱。仆人们脸色苍白,一个挨着一个地挤在大厅里。而管家则显得惊恐不已,搓着两手站在门口,只有巴克看起来还稍稍冷静一些。他把靠近入口的门打开,招呼了警官一起进来。这个时候,村内颇有本事的伍德医生也到了。三人一起进入发生惨案的房间,紧接着惊慌的管家也进来了,顺手关上了门,以免脆弱的女仆们看到这恐怖的场面。

    死去的道格拉斯手脚大开,仰面躺在了房间中央,只穿了件桃红色的晨衣,晨衣里面是夜服,他光着脚穿了一双毡布拖鞋。医生跪在他身边,只用桌上的油灯照着查看一下,就知道了他绝对救不活了。死者受了极重的伤,胸口横了件奇怪的武器,就是火枪。在扳机前方一英尺的地方,枪管就被锯断了。两个扳机用铁丝绑紧,目的是同时发射,好造成更严重的杀伤力。显而易见的是近距离射击,所有火药都喷射到死者脸上,使得头部几乎粉碎。

    突如其来的重大责任落到了威尔逊身上,让他相当不安、困惑,甚至失去了勇气。“我们什么也别动,一直等到长官来为止。”他失神地盯着那可怖的头颅,低声说。

    塞西尔·巴克说:“目前什么都没有被碰过,我可以保证,现在你们看到的和我刚发现那时完全一样。”

    警官掏出了笔记本,问道:“什么时候发生的?”

    “那时是11点半,我衣服都没脱。听到枪声的时候,我正坐在卧室里的壁炉边烤火。枪声不是很响,感觉被什么东西闷住了。我赶紧下了楼,用了不到半分钟时间就到了这间屋子。”

    “当时门开着吗?”

    “对,门开着,不幸的道格拉斯正在地上,跟现在你见到的一样。他卧室里面的那只蜡烛还点着放在桌上,接着过了好几分钟,我才点了灯。”

    “当时你看见谁了吗?”

    一个人也没有,我听到的是太太跟着下了楼,我就急忙跑过去拦住她,不让她受这可怕场景的刺激。这时艾伦太太也来了,我也扶她走开了。直到艾姆斯过来,我们才重新回到那屋。

    “是吗?但我听说吊桥整夜都没放下过。”

    “是的,我亲自放下了它之前,它一直都是吊起来的。”

    “如果这样,凶手怎么可能逃走呢?看来道格拉斯先生必然是自杀了。”

    “一开始的时候我们也这么想,不过……”巴克拉开窗帘,露出全部敞开的玻璃长窗,说道:“请你看一下这个!”他拿灯凑近,照出木窗台上面血迹的印痕,像只长筒靴的靴底。

    “一定有人曾经从这里逃出去。”

    “那你是认为有人淌水穿过护城河了?”“正是这样!”

    “这么说来,要是你到这现场仅用了半分钟时间的话,那时凶手肯定还在护城河里。”

    “我相信是这样!唉,要是当时我跑过来看就好了!可是你也看到了,当时窗帘遮着,我根本就没想到这一点。接着我就听到道格拉斯太太下楼的声音,我不能让她进来,这太可怕了!”

    “确实恐怖!”医生端详着稀烂的头颅和周围喷射出的血浆说道,“我只在伯尔斯通火车相撞的事故中看到过类似可怕的伤势。”

    “但我觉得呢……”威尔逊说,他是一个慢吞吞的,没多少见识的乡巴佬,他的脑筋还局限在那个打开的窗户上:“巴克先生说有人淌过护城河逃跑,这个相当正确。但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之前吊桥是吊起来的,那他又是如何进来的呢?”

    “是啊,就是这个问题啊!”巴克说。“这个吊桥是几点吊起的?”

    “差不多6点钟的时候。”艾姆斯管家说。

    “还有,我听说……”威尔逊说,“吊桥一般来说会在太阳下山的时候吊起来,在这样的时节,太阳早在4点半的时候就落下了,怎么会是6点呢?”

    “因为女主人邀请了一些客人过来饮茶。”艾姆斯回答,“而客人没离开的话,我不能吊起吊桥,所以等到人都走了我才亲手拉起的吊桥。”

    “照这么说……”威尔逊警官说,“要是有外面的人进来,我们就这么假设一下,那么这个外来人就一定要在6点钟之前就进来,然后藏起来,一直等到11点以后道格拉斯先生进了房间。”

    “确实是这样,道格拉斯先生每晚都会到庄园四处巡视一下。他就寝之前最后一件事情就是检查烛火,就这样他到了这个地方,而那个家伙就在那里等着他,接着就开枪了。凶手丢下火枪,跳过窗子逃走。在我看来事情就是这样,没有比这个解释更符合目前的事实了。”

    这时,警官在死者身边的地板上发现一张卡片,上面潦草的钢笔字迹写着姓名开头的两个大写字母VV,底下还有数字341。

    “这是什么东西?”威尔逊举起这卡片说。巴克看着这卡片也十分好奇。

    “之前我没有注意到。”他说,“看来这必定是凶手留下的了。”

    “VV,341?我都被搞糊涂了。”警官来回翻动着名片。

    “VV代表什么呢?一般来说是人的名字开头的字母。你找到什么了吗?医生?”

    在壁炉前面的地毯上有一把铁锤,是既坚固又精致的大号铁锤。

    巴克指着壁炉台上面的一个铜头钉盒子说:“道格拉斯先生昨天想换油画,我亲眼目睹他站上椅子,挂好了大画,所以这把铁锤才在这里。”

    “那我们最好还是把锤子放回原地。”警官茫然地挠着头说,“看来只有别的脑袋灵光的探长才能搞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个案子还是需要伦敦的警探来处理啊!”他举着灯绕屋慢慢走着。

    “对了!”他突然兴奋地把窗帘一拉,问道:“这个窗帘是什么时候拉上的?”“就在点灯的时候。”管家说:“那时刚过4点。”

    “毫无疑问,某个人藏到了这里。”警官把灯继续拿低些,可以看出墙角的长筒靴鞋印十分明显。

    “巴克先生,我可以保证,你的推测已经得到完全的证实。这么说来,罪犯是在窗帘拉上而吊桥还放着的时候进来的,应该是4点钟以后,6点钟以前。他偷偷溜进了这间他最先看到的房间,因为别的地方都不合适,他藏到这窗帘后面,一切迹象都显而易见。看起来他一开始只是想偷东西,不巧遇到了道格拉斯先生,就下毒手杀了他,之后便逃之夭夭。”

    “我们想的一样。”巴克说,“但有一点,我们还是不要白白浪费这宝贵的时间了,干脆趁这家伙还没有走远,搜查整个村镇吧!”

    警官又想了一番,说:“对,最早的火车也得6点以后发车,所以他是不可能坐火车逃了。而如果他湿着双腿在路上走,肯定有人会注意到。所以我不能离开这儿,得一直等到有人过来跟我换班。还有你们,我认为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还是不要走为好。”

    伍德医生拿着灯开始仔细进行尸检。

    “这个记号是什么东西?”他问道,“会不会跟案情有什么关系?”

    尸体右臂直到肘部都露在外面,大概在前臂中央,有一个褐色的奇特标记,外面是一个圆圈,里面则是个三角形,痕迹凸起,在死灰的皮肤上十分突出。

    “这个不像是针刺的纹身。”伍德医生透过眼镜细细打量着说,“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这可是烙印呢,这个人曾经像牲口一样被烙上标记,这是为什么呢?”

    “我也不清楚这个代表什么,可在这近10年的时间里,我曾无数次看到过他臂上的这个纹身。”塞西尔·巴克想了想说。

    “我也看到过这个纹身。”管家也连忙说,“有很多次,我的主人挽起衣袖时,我就看到了那个纹身。可是,我也一直不清楚它究竟代表着什么?”

    “这样的话,这个印记跟本案就没什么关系了。”威尔逊说,“但也够奇怪的,跟这个案子有关的事都很奇怪,咦,这又是怎么回事?”

    艾姆斯惊讶地指着尸体伸出的手说:“他们拿走了他的结婚戒指!”

    “你说什么?”

    “对,真的是这样!道格拉斯先生的左手小指头上面总是有一枚纯金的结婚戒指,在这个上面还有天然块金的指环,中指则是一枚蛇形盘戒,现在块金戒指和蛇戒都还在,但是结婚戒指不见了。”

    “确实如此。”巴克证实说。

    “你刚才讲结婚戒指是在块金戒指下面对吗?”威尔逊问道。

    “一直都是这样!”

    “这样说来,不管是不是凶手,如果要拿到结婚戒指,必须就先把块金戒指取下,完毕后再套回去喽?”

    “正是这样。”

    这位负责的乡村警察摇着头说:“算了,这个案子看来还是最好交给伦敦警方来办,越快越好,据我所知,怀特·梅森探长十分精明,当地没有他对付不了的案件,他很快就会来协助我们了。但我觉得还是让伦敦把这事情全部办完好了,无论如何,也不怕丢脸了,像我这种能力办这样的案子,实在是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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