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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本体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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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作为一项专业科目,以研究戏曲、舞台剧(包括话剧、小品等)、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创作为核心,侧重于培养编剧人才的专业素质。老一辈的编剧大部分非科班出身,或者是从事写作行业的优秀作家,缺少专业院校的培养,而中国电影艺术,电视剧以及舞台剧艺术的创作瓶颈就在于缺少“写故事的人”。所以,中国高校近些年纷纷新开设或在中文类专业中拆分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力图培养这一方面的人才。戏剧影视文学存在于传统文学的基础之上,传统的文学形式以及发展,为影视创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网络文学的出现,除了它自身的特点,它的发展也日益趋向于影视作品的方向,近些年数不胜数的影视作品改编自网络小说,从最早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被搬上电视荧幕,到最近一个时期《后宫·甄嬛传》的热播,期间的作品层出不穷,其中也不乏电影作品的改编,如《失恋33天》、《遍地狼烟》,也包括多年前《第一次亲密接触》的再次改编,优秀的作品不拘泥于某一种形式,也不忌讳面临改编的处境,而读者与观众是极为崇尚经典的,他们的挑剔考验着一部作品的生命力。网络文学由出现到融入日常生活是一个为时不长的阶段,它的存在性与文学性也是最基本的话题之一,然而从客观的角度去分析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关系,这是本文将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戏剧影视文学的专业性与文学性
我们通常不会将戏剧影视文学区别成戏剧文学与影视文学来进行探究,就网络文学与之关系的研究而言,戏剧影视文学更多的是趋向于电影及电视剧作品。
目前中国的文艺理论界存在两种对影视文学的观点,一是指就影视剧本而言的语言文字部分,二是专指通过语言文字、声画等形式反映出来的艺术形象、表情达意与影视艺术结合所呈现的文学样式。但事实上,“在电影的多媒介竞争中,‘定调媒介’一般是镜头画面,因为画面是连绵不断的,语言、音乐、声响等为辅”。所以戏剧影视文学不论是被视为文学剧本还是被当做交织在影视艺术中的独立的文学形态,都不影响它受镜头画面的支配,所以影视文学相对于网络文学,缺乏了一种相对独立性,但它所显现出来的另外两个重要特性是专业性与文学性,这也是网络文学需要深入挖掘的两个重点。
用语言符号书写、印刷来传达观点、情感的文学具备传统的艺术特质,也被称作是“语言的艺术”,戏剧影视文学的专业性与文学性就体现在此。一部优秀的作品,基本构造的第一步骤就是成熟的剧本,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创作剧本应是从构思故事大纲开始,撰写人物小传,在剧中人物性格、形象上下大工夫,安排故事线索,至少双线推进的故事情节,埋伏笔、抖包袱,故事在不断地发现与突转中前进着,在不同容量的故事中安排合理的**段落与过场戏等,都是写剧本必须掌握且运用纯熟的技巧。
从文学性的角度来看,创作剧本至关重要的条件就是创作者的素养,有编剧对剧本的文学性提出过这样的观点,认为剧本应该有文学性也就是可读性,认为“拍摄台本”是导演就可以完成的任务,而编剧可以写具备“文学性”的剧本,而不是光秃秃一个“分镜头剧本”,姜文出过一本书叫做《一部电影的诞生》,为纪念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所作,其中提及的电影剧本就分别有“分镜头脚本”和“文学本”。剧本的文学性涉及作者创作剧本的态度,作者希望传递给读者和观众什么样的观点,从这个层面考虑,对于剧本的文学性是有严格的考量标准的。曹禺先生的《雷雨》则是难以超越、永恒不变的经典,这也是戏剧影视文学传统特质的魅力所在。但由于文学拥有几千年的历史积淀,影视文学不过百年历史,因此有数据统计表明早在几部著名的奥斯卡获奖影片中,就有近一半是改编自文学名著的,如《教父》、《美丽心灵》、《辛德勒的名单》、《指环王》等,反之,这些成功的改编,通过电影的传播,又为此类文学经典扩大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原创的网络文学可以称其为传统印刷文学的数字网络版本,它也同样具备“语言艺术”的独立性,但较之于戏剧影视文学,它的特质更为复杂,由网络小说改编而成的影视作品不胜枚举。传统文学的影视剧改编主要是为了提升艺术性和审美性,从而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使得文学和影视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而在目前看来,中国这场网络文学的影视剧改编运动的动机,艺术和审美似乎不是主要来源,能明显观察到的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文化产业所实施的运作行为。
二、由网络文学的本体论探究其存在性与文学性
有人提出,“网络文学”这个词语的产生本身就存在疑问,“文学”源自创作者的内心,而不是产生于网络,“网络”只是人们用来抒情和自我陶醉的路径。余华认为:“仅仅有传播媒体的不同,构不成文学的本质区别。”李洁非和闻树国都认为:
“所谓网络文学应该叫‘网络写作’或者‘网络文体’。”然而,对“网络文学”持肯定态度的一方表示网络文学的出现是文学的新入口,王朔称:“网络使每个才子都不会被埋没,今后的伟大作家就将出在这其中。”赵宪章认为:“网络文学的高自由度、非功利性、超文本等,已经成为人类写作活动的新形式。”而事实上,网络文学的确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以上相反意见,且无需极端地选择立场和进行评判。
从根源上探讨网络文学,则会涉及它的本原论问题,即是否将网络文学拆分为“网络”加“文学”来追问。有网络写手认为网络文学必须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才能完成,因此“网络”是父亲,“文学”是母亲,又有人说“网络”作为一种技术传播媒介被看作是父根,它的母体文学才是网络文学的真正本原所在。事实上,读者阅读网络文学,是能够感受到先进高科技在文学变新中提供的便利的同时,感受到文学带来的趣味,所以网络文学不是粗略地继承了网络与文学,而是携带自身特点地熔铸了网络与文学并赋予其影响。
确认了网络文学的存在性,那么它是否真的具备文学性,网络技术与文学的融合究竟是为文学增添技术含量,还是通过技术媒介提升文学的艺术审美价值。由于网络技术不论是语言载体还是创作空间的自由、开放和互动等特性,为大众打破了一切传播壁垒,赋予一大部分文学爱好者强有力的文学话语权,给他们一个尽情展示自己的新舞台,但也同时为文字垃圾等非文学性的文字宣泄腾出了大面积场地。不难看见的是网民即兴地、口水式情绪化的流水账涂鸦,缺乏文学美感,这是创作者毫无艺术责任的行为,“在传统的理性文化看来,词语是对精神的完全在场,精神是对现实的完全在场,这三者是对真理的完全在场。”网络写作,的确存在精神对现实的在场,但是否包含三者对真理的完全在场,已然不是特别清晰。一旦科学技术对文学产生了阻碍作用,那么“文学性”和该文学的历史价值所在就会令人置疑,此时该文学的地位也会受到影响。因此,网络文学的存在性与文学性讨论,到此还是得看网络文学能否在时间的考验下,利用它数字化媒体的优势塑造文学的精神深度,不断膨胀文学精神的力量而缩减“垃圾言说”的排量,以此证实自身的优势。
三、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了网络文学的存在,戏剧影视文学也因此遇到了一个新的出口,毋庸置疑的是太多的影视作品以网络小说为基础进行改编拍摄。而网络文学影视改编还是具备一定优势的,首先,网络文学不同于传统文学之处在于传播方式的异同,凡发布于互联网、原创于计算机,并由网民在互联网上完成阅读的文学作品就视为“网络文学”,这使得网络文学拥有庞大的互动读者群,由于网络小说的超高人气,改编影视作品的收视和票房才有了基本保障,至少热爱原作的读者很大一部分会慕名而去,有2013年数据显示,在庞大的网络用户中,追捧网络小说的群体,大学本科生占46.3%,专科生占31.1%,相对来说这样的稳定人群对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而言提供了扎实的观众基础。又因为网络小说总是在商业利益的趋势下完成创作,所以写手注重市场反应,小说的创作过程与传统的戏剧影视文学有很大差异,通常是通过网络论坛的形式,发表一部分内容,待读者不断反馈阅读感受后,对评论全体消化再继续进行创作,其中吸收了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也会遵循读者的喜好编纂后面的故事剧情,从而更受欢迎。只需要在交流与互动后刷新屏幕,作品便迅速新鲜出炉,在当今纸媒主流的时代下,网络文学超越了出版商排版发行的速度,逐步巩固着自身地位。
网络小说的优势还在于它是“物美价廉”的高性价比选择,投资方选择传统戏剧影视文学时,涉及作家版权、出版商等程序和费用问题,而网络小说的门槛很低,现在许多作家都是从网络起家,一旦作品受到欢迎,点击率便会不断上升,他们只需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赚取足够高的点击率,由写手成为作家便不是难题,而且他们的小说改编权价格较之专业的名编剧、名作家是非常低廉的。比方说现在的一部热播剧一集的价格在20万到50万之间,而一部中等知名度的小说版权费也是如此,但知名编剧剧本一集的价格就处于30万以上,投资方还要考虑到拍摄成本、演员片酬等许多问题,所以网络小说便自然而然地成为第一选择,加之网络小说自带的宣传营销能力,也为投资方省去了一大笔开销,这样看来,影视改编选择网络小说这条路是必然趋势。
而对于网络小说而言,戏剧影视文学于它也不是单向影响。网络小说本身就具备鲜明的故事性强的特点,由于影视剧戏剧性的创作特点和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热的现象,使得网络小说沿着这个特性不断地发展下去。这在不同程度上也形成了相应的利与弊,利在于高效的改编类影视剧作品为文化产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加强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现状下,这一点不容忽视。但也正因如此,网络小说也越来越呈现出急功近利的坏现象,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诸多文学网站打造出影视频道,为开发网络小说提供全方位平台,对网络写手及其作品进行运营包装,代理网络写手的各种版权,开发游戏等衍生产品,这造成的问题就是,为拉近网络小说与戏剧影视的距离而为之,并非文学爱好者自发为之,使得网络文学呈现出商业化的伪善面孔。已经有评论称网络文学是“草根文学”、“眼球文学”、“速度文学”,加之网络文学自带的缺陷,如小说《鬼吹灯》的题材、内容涉及太多神鬼玄学,又如《史上第一乱》对历史名著和历代王侯将相进行恶搞,这些作品的敏感性不适合转变为影视剧搬上荧幕。综上,网络文学假如一味追求商业效益,那么它的发展前景令人担忧,它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有价值的文学历史节点,正在遭受严峻的考验。
四、结语
就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现状来看,规范网络市场,整合网络与影视生产的产业链条迫在眉睫,在我国网络市场的起步阶段,尚且缺乏完善的市场监管以及法律条文的出台都应当重点关注,提高网络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每个网民和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与监督。在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亲密接触中,越来越多的网络写手开始华丽转型为职业编剧,网络小说的大面积扩张也带了相应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希望在整个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各界的把关监督下,网络文学能够与戏剧影视文学一同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为读者和观众提供有营养有价值的审美需求。
戏剧影视文学作为一项专业科目,以研究戏曲、舞台剧(包括话剧、小品等)、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创作为核心,侧重于培养编剧人才的专业素质。老一辈的编剧大部分非科班出身,或者是从事写作行业的优秀作家,缺少专业院校的培养,而中国电影艺术,电视剧以及舞台剧艺术的创作瓶颈就在于缺少“写故事的人”。所以,中国高校近些年纷纷新开设或在中文类专业中拆分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力图培养这一方面的人才。戏剧影视文学存在于传统文学的基础之上,传统的文学形式以及发展,为影视创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网络文学的出现,除了它自身的特点,它的发展也日益趋向于影视作品的方向,近些年数不胜数的影视作品改编自网络小说,从最早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被搬上电视荧幕,到最近一个时期《后宫·甄嬛传》的热播,期间的作品层出不穷,其中也不乏电影作品的改编,如《失恋33天》、《遍地狼烟》,也包括多年前《第一次亲密接触》的再次改编,优秀的作品不拘泥于某一种形式,也不忌讳面临改编的处境,而读者与观众是极为崇尚经典的,他们的挑剔考验着一部作品的生命力。网络文学由出现到融入日常生活是一个为时不长的阶段,它的存在性与文学性也是最基本的话题之一,然而从客观的角度去分析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关系,这是本文将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戏剧影视文学的专业性与文学性
我们通常不会将戏剧影视文学区别成戏剧文学与影视文学来进行探究,就网络文学与之关系的研究而言,戏剧影视文学更多的是趋向于电影及电视剧作品。
目前中国的文艺理论界存在两种对影视文学的观点,一是指就影视剧本而言的语言文字部分,二是专指通过语言文字、声画等形式反映出来的艺术形象、表情达意与影视艺术结合所呈现的文学样式。但事实上,“在电影的多媒介竞争中,‘定调媒介’一般是镜头画面,因为画面是连绵不断的,语言、音乐、声响等为辅”。所以戏剧影视文学不论是被视为文学剧本还是被当做交织在影视艺术中的独立的文学形态,都不影响它受镜头画面的支配,所以影视文学相对于网络文学,缺乏了一种相对独立性,但它所显现出来的另外两个重要特性是专业性与文学性,这也是网络文学需要深入挖掘的两个重点。
用语言符号书写、印刷来传达观点、情感的文学具备传统的艺术特质,也被称作是“语言的艺术”,戏剧影视文学的专业性与文学性就体现在此。一部优秀的作品,基本构造的第一步骤就是成熟的剧本,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创作剧本应是从构思故事大纲开始,撰写人物小传,在剧中人物性格、形象上下大工夫,安排故事线索,至少双线推进的故事情节,埋伏笔、抖包袱,故事在不断地发现与突转中前进着,在不同容量的故事中安排合理的**段落与过场戏等,都是写剧本必须掌握且运用纯熟的技巧。
从文学性的角度来看,创作剧本至关重要的条件就是创作者的素养,有编剧对剧本的文学性提出过这样的观点,认为剧本应该有文学性也就是可读性,认为“拍摄台本”是导演就可以完成的任务,而编剧可以写具备“文学性”的剧本,而不是光秃秃一个“分镜头剧本”,姜文出过一本书叫做《一部电影的诞生》,为纪念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所作,其中提及的电影剧本就分别有“分镜头脚本”和“文学本”。剧本的文学性涉及作者创作剧本的态度,作者希望传递给读者和观众什么样的观点,从这个层面考虑,对于剧本的文学性是有严格的考量标准的。曹禺先生的《雷雨》则是难以超越、永恒不变的经典,这也是戏剧影视文学传统特质的魅力所在。但由于文学拥有几千年的历史积淀,影视文学不过百年历史,因此有数据统计表明早在几部著名的奥斯卡获奖影片中,就有近一半是改编自文学名著的,如《教父》、《美丽心灵》、《辛德勒的名单》、《指环王》等,反之,这些成功的改编,通过电影的传播,又为此类文学经典扩大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原创的网络文学可以称其为传统印刷文学的数字网络版本,它也同样具备“语言艺术”的独立性,但较之于戏剧影视文学,它的特质更为复杂,由网络小说改编而成的影视作品不胜枚举。传统文学的影视剧改编主要是为了提升艺术性和审美性,从而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使得文学和影视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而在目前看来,中国这场网络文学的影视剧改编运动的动机,艺术和审美似乎不是主要来源,能明显观察到的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文化产业所实施的运作行为。
二、由网络文学的本体论探究其存在性与文学性
有人提出,“网络文学”这个词语的产生本身就存在疑问,“文学”源自创作者的内心,而不是产生于网络,“网络”只是人们用来抒情和自我陶醉的路径。余华认为:“仅仅有传播媒体的不同,构不成文学的本质区别。”李洁非和闻树国都认为:
“所谓网络文学应该叫‘网络写作’或者‘网络文体’。”然而,对“网络文学”持肯定态度的一方表示网络文学的出现是文学的新入口,王朔称:“网络使每个才子都不会被埋没,今后的伟大作家就将出在这其中。”赵宪章认为:“网络文学的高自由度、非功利性、超文本等,已经成为人类写作活动的新形式。”而事实上,网络文学的确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以上相反意见,且无需极端地选择立场和进行评判。
从根源上探讨网络文学,则会涉及它的本原论问题,即是否将网络文学拆分为“网络”加“文学”来追问。有网络写手认为网络文学必须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才能完成,因此“网络”是父亲,“文学”是母亲,又有人说“网络”作为一种技术传播媒介被看作是父根,它的母体文学才是网络文学的真正本原所在。事实上,读者阅读网络文学,是能够感受到先进高科技在文学变新中提供的便利的同时,感受到文学带来的趣味,所以网络文学不是粗略地继承了网络与文学,而是携带自身特点地熔铸了网络与文学并赋予其影响。
确认了网络文学的存在性,那么它是否真的具备文学性,网络技术与文学的融合究竟是为文学增添技术含量,还是通过技术媒介提升文学的艺术审美价值。由于网络技术不论是语言载体还是创作空间的自由、开放和互动等特性,为大众打破了一切传播壁垒,赋予一大部分文学爱好者强有力的文学话语权,给他们一个尽情展示自己的新舞台,但也同时为文字垃圾等非文学性的文字宣泄腾出了大面积场地。不难看见的是网民即兴地、口水式情绪化的流水账涂鸦,缺乏文学美感,这是创作者毫无艺术责任的行为,“在传统的理性文化看来,词语是对精神的完全在场,精神是对现实的完全在场,这三者是对真理的完全在场。”网络写作,的确存在精神对现实的在场,但是否包含三者对真理的完全在场,已然不是特别清晰。一旦科学技术对文学产生了阻碍作用,那么“文学性”和该文学的历史价值所在就会令人置疑,此时该文学的地位也会受到影响。因此,网络文学的存在性与文学性讨论,到此还是得看网络文学能否在时间的考验下,利用它数字化媒体的优势塑造文学的精神深度,不断膨胀文学精神的力量而缩减“垃圾言说”的排量,以此证实自身的优势。
三、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了网络文学的存在,戏剧影视文学也因此遇到了一个新的出口,毋庸置疑的是太多的影视作品以网络小说为基础进行改编拍摄。而网络文学影视改编还是具备一定优势的,首先,网络文学不同于传统文学之处在于传播方式的异同,凡发布于互联网、原创于计算机,并由网民在互联网上完成阅读的文学作品就视为“网络文学”,这使得网络文学拥有庞大的互动读者群,由于网络小说的超高人气,改编影视作品的收视和票房才有了基本保障,至少热爱原作的读者很大一部分会慕名而去,有2013年数据显示,在庞大的网络用户中,追捧网络小说的群体,大学本科生占46.3%,专科生占31.1%,相对来说这样的稳定人群对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而言提供了扎实的观众基础。又因为网络小说总是在商业利益的趋势下完成创作,所以写手注重市场反应,小说的创作过程与传统的戏剧影视文学有很大差异,通常是通过网络论坛的形式,发表一部分内容,待读者不断反馈阅读感受后,对评论全体消化再继续进行创作,其中吸收了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也会遵循读者的喜好编纂后面的故事剧情,从而更受欢迎。只需要在交流与互动后刷新屏幕,作品便迅速新鲜出炉,在当今纸媒主流的时代下,网络文学超越了出版商排版发行的速度,逐步巩固着自身地位。
网络小说的优势还在于它是“物美价廉”的高性价比选择,投资方选择传统戏剧影视文学时,涉及作家版权、出版商等程序和费用问题,而网络小说的门槛很低,现在许多作家都是从网络起家,一旦作品受到欢迎,点击率便会不断上升,他们只需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赚取足够高的点击率,由写手成为作家便不是难题,而且他们的小说改编权价格较之专业的名编剧、名作家是非常低廉的。比方说现在的一部热播剧一集的价格在20万到50万之间,而一部中等知名度的小说版权费也是如此,但知名编剧剧本一集的价格就处于30万以上,投资方还要考虑到拍摄成本、演员片酬等许多问题,所以网络小说便自然而然地成为第一选择,加之网络小说自带的宣传营销能力,也为投资方省去了一大笔开销,这样看来,影视改编选择网络小说这条路是必然趋势。
而对于网络小说而言,戏剧影视文学于它也不是单向影响。网络小说本身就具备鲜明的故事性强的特点,由于影视剧戏剧性的创作特点和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热的现象,使得网络小说沿着这个特性不断地发展下去。这在不同程度上也形成了相应的利与弊,利在于高效的改编类影视剧作品为文化产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加强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现状下,这一点不容忽视。但也正因如此,网络小说也越来越呈现出急功近利的坏现象,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诸多文学网站打造出影视频道,为开发网络小说提供全方位平台,对网络写手及其作品进行运营包装,代理网络写手的各种版权,开发游戏等衍生产品,这造成的问题就是,为拉近网络小说与戏剧影视的距离而为之,并非文学爱好者自发为之,使得网络文学呈现出商业化的伪善面孔。已经有评论称网络文学是“草根文学”、“眼球文学”、“速度文学”,加之网络文学自带的缺陷,如小说《鬼吹灯》的题材、内容涉及太多神鬼玄学,又如《史上第一乱》对历史名著和历代王侯将相进行恶搞,这些作品的敏感性不适合转变为影视剧搬上荧幕。综上,网络文学假如一味追求商业效益,那么它的发展前景令人担忧,它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有价值的文学历史节点,正在遭受严峻的考验。
四、结语
就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现状来看,规范网络市场,整合网络与影视生产的产业链条迫在眉睫,在我国网络市场的起步阶段,尚且缺乏完善的市场监管以及法律条文的出台都应当重点关注,提高网络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每个网民和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与监督。在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亲密接触中,越来越多的网络写手开始华丽转型为职业编剧,网络小说的大面积扩张也带了相应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希望在整个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各界的把关监督下,网络文学能够与戏剧影视文学一同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为读者和观众提供有营养有价值的审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