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航母保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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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级开工建造的时候,〖中〗国海军总共只有六艘主力舰,而且也只有这六艘主力舰的航速足够快,能够伴随航母作战。
如果组建航母战斗群,这六艘主力舰也足够了。
别忘了,在对日战争爆发前,冯承乾就做了类似的规划,还把六艘主力舰送回德意志第二帝国,进行了现代化改造。更重要的是,当时冯承乾没有为这六艘主力舰安装克虏伯公司提供的高射炮,就是希望在回国之后,使用上根据他提出的要求研制的高射炮,使其成为货真价实的防空战舰。
问题是,对日战争已经证明,主力舰还没有退出海战的舞台。
虽然航母取代战列舰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技术限制下,航母并非无所不能。比如,航母几乎没有夜战能力,在高海况下也无法出动舰载机,如果在夜间、或者是恶劣气象环境下与敌人的主力舰遭遇,就只能靠高航速逃跑。在这种情况下,主力舰依然是夺取制海权的主要作战平台。
这下,问题就出来了。
显然,〖中〗国海军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建造新的主力舰。
结果就是,在必要的情况下,现有的六艘、准确说是五艘主力舰,必须肩负起更加重要的使命。
那么,也就没有战舰为航母提供掩护了。
更重要的是,冯承乾打算建造的可不是区区三艘航母“秦始皇”
级就打算分两批建造六艘。
如此一来,就算把六艘主力舰算上,依然没有足够的防空战舰。
也就是说,在建造航母的同时〖中〗国海军还得建造用来掩护航母的防空战舰。
正是如此,在一九三四年的造舰计划中,还有六艘防空战舰。
相对而言,建造防空战舰比建造主力舰的难度低得多。更重要的是,冯承乾对这种战舰只有一个主要要求即为航母提供防空掩护。
在满足了这个主要要求,以及技术与工业实力准许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要求。
按照冯承乾的规划,这种被命名为“北京”级的防空战舰是介于重巡洋舰与主力舰之间的大型巡洋舰,其标准排水量在两万吨以内,最高航速必须达到三十三节,主炮口径不超过十二英寸、数量不少于九门。
只是“北京”级羊没在一九三四年动工建造。
当时,〖中〗国海军甚至没有向造船厂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原因很简单“北京”级的排水量超过了“华盛顿条约”中规定的巡洋舰上限,应该归入主力舰范畴,而〖中〗国海军拥有的六艘主力舰已经占用了条约规定的主力舰总体排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剩余的排水量不足两万吨。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在“华盛顿条约”作废之前开工建造“北京”级,等于违反了条约,将受到严厉的国际制裁并且给〖日〗本等敌对国制造打击〖中〗国的理由。
以当时的情况,别说建造,设计都会遭到国际社会谴责。
显然,冯承乾不想当出头鸟。
也正是如此,才促使冯承乾组建〖中〗国海军造船厂。不管怎么说,由海军直接控制的造船厂更容易控制,也更能帮助海军秘密完成战舰的设计工作以便在条约作废之后立即动工建造新式战舰。
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几乎所有“华盛顿条约”的缔约国都在这么做。
比如,〖日〗本就已经开始了“大和”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这种战舰不管是在吨位、还是在主炮口径上都超过了“华盛顿条约”的上限。此外,德意志第二帝国也在秘密进行“俾斯麦”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美国则启动了“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的造舰项目,英国皇家海军在秘密设计“乔治五世”级战列舰,连并不强大的法国海军都闻风而动,开始设计“黎塞留”级战列舰。
〖中〗国海军之前没有这么做,一是工业实力不够强大,二是没有合适的执行机构。
说白了,就是欠缺一座娄海军控制的造船厂。
当然,冯承乾需要的不是排水量在四万吨以上的主力舰,而是排水量在两万吨左右的防空战舰。
显然,〖中〗国并不缺乏建造这种战舰的工业力量,只是缺少正当的理由。
所幸的是,冯承乾身边有不少能力出众的舰船工程师,而且这些人大多参与过德意志第二帝国主力舰的设计工作,其中不少甚至为了跟随冯承乾来到〖中〗国,放弃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国籍。
到一九三四年底“北京”级的设计工作已经相当完备了。
完备到什么程度呢?
后来建成的“北东级与当时的设计图纸最大的区别,就是高射炮的数量,主要性能指标都无明显差别。
当时“北京”级的设计指标是标准排水量一万八千吨、满载排水量二万一千吨,水线长度一百七十四米、宽二十二米,最大舰长一百七十七米、宽二十二点四米,标准吃水六点五米、最大吃水六点八米,最高航速三十三点五节、巡航速度十六节,最大续航力七千五百海里、最高航速时续航力二千七百五十海里:配备三座三联装二百四十毫米舰炮(正式建造时改为三座三联装二百八十毫米舰炮,主要是为了与“柏林”号通用,而且德意志第二帝国早就不再生产二百四十毫米炮弹,〖中〗国海军也不可能huā大价钱,让克虏伯公司重启二百四十毫米炮弹的生产线),十二座双联装一百零五毫米高射炮,八座四联装四十毫米高射炮与十二座双联装四十毫米高射炮,以及三十六门二十毫米机关炮,高射炮的总数达到了一百一十六门。
单从防空火力看“北京”级绝对是当时的世界之最。
事实上“北京”级建成之后,把这个桂冠保持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第二年,才被接受了防空火力强化的“德夫林格”级战列巡洋舰超越,而在进行了改造之后“北京”级依然是当时世界上防空火力最强的战舰之一。
更重要的是“北京”级在设计的时候,就以防空为主,防空火炮的配制方式比其他战舰更为合理,因此防空作战效率也更高。比如,在“北京”级上用于远程防空拦截的十二座大口径高射炮炮塔分别布置在舰体〖中〗央的岛式建筑两侧,分成了四个防空组,每个组有三座六门一百零五毫米高射炮,能够在各自的指挥系统下进行防空作战,也就能够同时对同一个方向上来袭的两个机群进行拦截。相比之下,那些改造而来的防空战舰上的大口径高射炮就没有配制得如此合理了。又比如“北京”级上的四十毫米高射炮都是按照“高射炮群”的方式配置的,能够集中火力拦截高威胁性的空中目标,在来袭敌机的飞行路线上布下密集的弹雨,而当时所有改造的防空战舰,在布置中等口径高射炮的时候都很随意,根本没有考虑作战效率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北京”级的排水量达到两万吨左右,主要就是为了给布置足够多的高射炮提供足够大的甲板空间。为此,在舰体上“北京”级采用的是宽舰型,即舰体的长宽比低于八。当时,其他巡洋舰为了追求高航速,采用的都是窄舰型,舰体的长宽比一般在九以上。
宽大的舰体,为布置防空火炮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相对而言,那些在大战期间进行防空改造的巡洋舰,哪怕是重巡洋舰,都存在舰体过窄而无法合理部署防空火炮的问题。
当然,宽舰型也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为了达到设计航速,需要功率更大的动力系统。结果就是“北京”级的动力系统输出功率高大十一万二千马力,比“柏林”号高出了百分之三十,与改造后的“德夫林格”级相差不大。由此,造成了一个严重问题,即造价高得离谱。
要知道,在战舰的造价上,动力系统占的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也正是如此,才导致战列巡洋舰的造价高于采用相同的设计,而且配备了更多主炮的战列舰。
正式建造的时候“北京”级的单舰造价高达二点四亿华元。
这是个什么概念?
“秦始皇”级舰队航母的造价也不过二点二亿华元,即作为“秦始皇”级航母护航战舰的“北京”级,反面比航母还要昂贵。如此一来,让“北京”级去掩护“秦始皇”级的经济价值就不存在了。
换句话说,建造两艘“北京”级的费用,足够建造一艘“秦始皇”
级,再为其采购九十架舰载机,以及提供十年以上的维护经费。在实战中,两艘“秦始皇”级航母所具备的攻击力,远超过由一艘航母与两艘防空巡洋舰组成的编队。
受此影响,在一九三八年,也就是“华盛顿条约”作废之后,〖中〗国海军只向江南造船厂与北方造船厂各订购了一艘“北京”级,即“北京”号与“天津”号,随后冯承乾不得不寻找一种价格低廉、能够为〖中〗国海军承担的防空战舰。
这就是在后来大批量建造的“南京”级防空巡洋舰。
“秦始皇级开工建造的时候,〖中〗国海军总共只有六艘主力舰,而且也只有这六艘主力舰的航速足够快,能够伴随航母作战。
如果组建航母战斗群,这六艘主力舰也足够了。
别忘了,在对日战争爆发前,冯承乾就做了类似的规划,还把六艘主力舰送回德意志第二帝国,进行了现代化改造。更重要的是,当时冯承乾没有为这六艘主力舰安装克虏伯公司提供的高射炮,就是希望在回国之后,使用上根据他提出的要求研制的高射炮,使其成为货真价实的防空战舰。
问题是,对日战争已经证明,主力舰还没有退出海战的舞台。
虽然航母取代战列舰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技术限制下,航母并非无所不能。比如,航母几乎没有夜战能力,在高海况下也无法出动舰载机,如果在夜间、或者是恶劣气象环境下与敌人的主力舰遭遇,就只能靠高航速逃跑。在这种情况下,主力舰依然是夺取制海权的主要作战平台。
这下,问题就出来了。
显然,〖中〗国海军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建造新的主力舰。
结果就是,在必要的情况下,现有的六艘、准确说是五艘主力舰,必须肩负起更加重要的使命。
那么,也就没有战舰为航母提供掩护了。
更重要的是,冯承乾打算建造的可不是区区三艘航母“秦始皇”
级就打算分两批建造六艘。
如此一来,就算把六艘主力舰算上,依然没有足够的防空战舰。
也就是说,在建造航母的同时〖中〗国海军还得建造用来掩护航母的防空战舰。
正是如此,在一九三四年的造舰计划中,还有六艘防空战舰。
相对而言,建造防空战舰比建造主力舰的难度低得多。更重要的是,冯承乾对这种战舰只有一个主要要求即为航母提供防空掩护。
在满足了这个主要要求,以及技术与工业实力准许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要求。
按照冯承乾的规划,这种被命名为“北京”级的防空战舰是介于重巡洋舰与主力舰之间的大型巡洋舰,其标准排水量在两万吨以内,最高航速必须达到三十三节,主炮口径不超过十二英寸、数量不少于九门。
只是“北京”级羊没在一九三四年动工建造。
当时,〖中〗国海军甚至没有向造船厂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原因很简单“北京”级的排水量超过了“华盛顿条约”中规定的巡洋舰上限,应该归入主力舰范畴,而〖中〗国海军拥有的六艘主力舰已经占用了条约规定的主力舰总体排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剩余的排水量不足两万吨。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在“华盛顿条约”作废之前开工建造“北京”级,等于违反了条约,将受到严厉的国际制裁并且给〖日〗本等敌对国制造打击〖中〗国的理由。
以当时的情况,别说建造,设计都会遭到国际社会谴责。
显然,冯承乾不想当出头鸟。
也正是如此,才促使冯承乾组建〖中〗国海军造船厂。不管怎么说,由海军直接控制的造船厂更容易控制,也更能帮助海军秘密完成战舰的设计工作以便在条约作废之后立即动工建造新式战舰。
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几乎所有“华盛顿条约”的缔约国都在这么做。
比如,〖日〗本就已经开始了“大和”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这种战舰不管是在吨位、还是在主炮口径上都超过了“华盛顿条约”的上限。此外,德意志第二帝国也在秘密进行“俾斯麦”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美国则启动了“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的造舰项目,英国皇家海军在秘密设计“乔治五世”级战列舰,连并不强大的法国海军都闻风而动,开始设计“黎塞留”级战列舰。
〖中〗国海军之前没有这么做,一是工业实力不够强大,二是没有合适的执行机构。
说白了,就是欠缺一座娄海军控制的造船厂。
当然,冯承乾需要的不是排水量在四万吨以上的主力舰,而是排水量在两万吨左右的防空战舰。
显然,〖中〗国并不缺乏建造这种战舰的工业力量,只是缺少正当的理由。
所幸的是,冯承乾身边有不少能力出众的舰船工程师,而且这些人大多参与过德意志第二帝国主力舰的设计工作,其中不少甚至为了跟随冯承乾来到〖中〗国,放弃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国籍。
到一九三四年底“北京”级的设计工作已经相当完备了。
完备到什么程度呢?
后来建成的“北东级与当时的设计图纸最大的区别,就是高射炮的数量,主要性能指标都无明显差别。
当时“北京”级的设计指标是标准排水量一万八千吨、满载排水量二万一千吨,水线长度一百七十四米、宽二十二米,最大舰长一百七十七米、宽二十二点四米,标准吃水六点五米、最大吃水六点八米,最高航速三十三点五节、巡航速度十六节,最大续航力七千五百海里、最高航速时续航力二千七百五十海里:配备三座三联装二百四十毫米舰炮(正式建造时改为三座三联装二百八十毫米舰炮,主要是为了与“柏林”号通用,而且德意志第二帝国早就不再生产二百四十毫米炮弹,〖中〗国海军也不可能huā大价钱,让克虏伯公司重启二百四十毫米炮弹的生产线),十二座双联装一百零五毫米高射炮,八座四联装四十毫米高射炮与十二座双联装四十毫米高射炮,以及三十六门二十毫米机关炮,高射炮的总数达到了一百一十六门。
单从防空火力看“北京”级绝对是当时的世界之最。
事实上“北京”级建成之后,把这个桂冠保持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第二年,才被接受了防空火力强化的“德夫林格”级战列巡洋舰超越,而在进行了改造之后“北京”级依然是当时世界上防空火力最强的战舰之一。
更重要的是“北京”级在设计的时候,就以防空为主,防空火炮的配制方式比其他战舰更为合理,因此防空作战效率也更高。比如,在“北京”级上用于远程防空拦截的十二座大口径高射炮炮塔分别布置在舰体〖中〗央的岛式建筑两侧,分成了四个防空组,每个组有三座六门一百零五毫米高射炮,能够在各自的指挥系统下进行防空作战,也就能够同时对同一个方向上来袭的两个机群进行拦截。相比之下,那些改造而来的防空战舰上的大口径高射炮就没有配制得如此合理了。又比如“北京”级上的四十毫米高射炮都是按照“高射炮群”的方式配置的,能够集中火力拦截高威胁性的空中目标,在来袭敌机的飞行路线上布下密集的弹雨,而当时所有改造的防空战舰,在布置中等口径高射炮的时候都很随意,根本没有考虑作战效率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北京”级的排水量达到两万吨左右,主要就是为了给布置足够多的高射炮提供足够大的甲板空间。为此,在舰体上“北京”级采用的是宽舰型,即舰体的长宽比低于八。当时,其他巡洋舰为了追求高航速,采用的都是窄舰型,舰体的长宽比一般在九以上。
宽大的舰体,为布置防空火炮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相对而言,那些在大战期间进行防空改造的巡洋舰,哪怕是重巡洋舰,都存在舰体过窄而无法合理部署防空火炮的问题。
当然,宽舰型也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为了达到设计航速,需要功率更大的动力系统。结果就是“北京”级的动力系统输出功率高大十一万二千马力,比“柏林”号高出了百分之三十,与改造后的“德夫林格”级相差不大。由此,造成了一个严重问题,即造价高得离谱。
要知道,在战舰的造价上,动力系统占的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也正是如此,才导致战列巡洋舰的造价高于采用相同的设计,而且配备了更多主炮的战列舰。
正式建造的时候“北京”级的单舰造价高达二点四亿华元。
这是个什么概念?
“秦始皇”级舰队航母的造价也不过二点二亿华元,即作为“秦始皇”级航母护航战舰的“北京”级,反面比航母还要昂贵。如此一来,让“北京”级去掩护“秦始皇”级的经济价值就不存在了。
换句话说,建造两艘“北京”级的费用,足够建造一艘“秦始皇”
级,再为其采购九十架舰载机,以及提供十年以上的维护经费。在实战中,两艘“秦始皇”级航母所具备的攻击力,远超过由一艘航母与两艘防空巡洋舰组成的编队。
受此影响,在一九三八年,也就是“华盛顿条约”作废之后,〖中〗国海军只向江南造船厂与北方造船厂各订购了一艘“北京”级,即“北京”号与“天津”号,随后冯承乾不得不寻找一种价格低廉、能够为〖中〗国海军承担的防空战舰。
这就是在后来大批量建造的“南京”级防空巡洋舰。